發布時間:2023-09-07 14:52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洪江市森林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有獎舉報實施辦法是指在洪江市范圍內,針對森林防火違法違規行為和野外用火行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舉報,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獎勵范圍:本辦法所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系在森林防火期內(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止)發生在森林防火區的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
獎勵標準:對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根據所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森林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按每次200元—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獎勵流程:接到舉報信息后自交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由市林業局發放相應獎勵資金。
工作要求:各鄉鎮、國有林場應當依照本辦法于2023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本單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并向社會公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本單位統一舉報電話和獎金領取辦法,并向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