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7 14:25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HJDR—2023—01008
洪政辦發〔2023〕21號
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洪江市森林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有獎舉報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雪峰山國有林場、八面山國有林場:
《洪江市森林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有獎舉報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6日
洪江市森林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有獎舉報
實 施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森林防滅火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全力提升我市森林防滅火本質安全,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損失,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然生態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和《湖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建立森林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機制的通知》(湘森防辦〔2023〕5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洪江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接報受理的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自行接收的舉報件按其部門規定處理。
第三條 洪江市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依法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具有森林防火職責的部門、鄉鎮、國有林場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
第五條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舉報事項的接收、登記、交辦及綜合協調;各鄉鎮、國有林場負責在規定時限內核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提出獎勵意見;市林業局負責發放獎勵,并匯總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有獎舉報工作情況;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獎勵資金的落實。
第六條 舉報電話:119、0745—7738119。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系在森林防火期內(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止)發生在森林防火區的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無明確舉報地點或具體舉報事項的;
(二)已受理或同一舉報人在規定期限內重復舉報的;
(三)失火當事人撥打報警電話的;
(四)失火當事人為鄉鎮、國有林場或負有森林防火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隸屬于本單位工作職責范圍的舉報;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九條 對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根據所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森林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按每次200元—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四章 獎勵流程
第十條 接到舉報信息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給相關鄉鎮、國有林場進行核查,相關鄉鎮、國有林場應當自交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核查屬實的舉報件進行再審核登記,并將相關資料移交至市林業局,由市林業局發放相應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舉報核查結果和獎勵情況由舉報接收部門告知舉報人。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只進行一次性獎勵,且由最先舉報的舉報人領取獎金;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第十二條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15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或按照約定的方式方法兌現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合理理由者,可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第十三條 匿名舉報人有獎勵訴求的,應當在舉報的同時約定以6位阿拉伯數字作為身份代碼,并約定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匿名舉報人根據通知,可憑有效身份證或舉報時留下的個人代碼直接前往領取,或憑有效證件委托他人領取,也可要求匯款。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和真實有效聯系方式的檢舉、揭發行為;匿名舉報是指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具名或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單位;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參與舉報處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等信息,違者將承擔相應紀律、法律責任。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和國有林場應當嚴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圍,交辦舉報事項時,原則上不提供舉報人個人信息。
第十七條 加強對舉報事項的宣傳報道,對舉報核實的重大森林火災及時曝光,形成震懾,起到警示作用;對通過舉報避免森林火災發生、消除重大火災隱患或者協助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等情形,舉報表彰除物質獎勵外,還可根據實際情形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及時宣傳,形成正向激勵導向,共筑風險防范人民防線。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鄉鎮、國有林場應當依照本辦法于2023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本單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并向社會公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本單位統一舉報電話和獎金領取辦法,每個行政村或進入林區主要路口需設置舉報公示牌一塊以上,并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市林業局備案。
附件:1.洪江市森林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金領取
審批表
2.舉報獎勵案件情況統計表
3.舉報公示牌樣式
附件1
洪江市森林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金領取審批表
填報單位(公章): 單位:元
舉報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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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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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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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違法違規野外用火 地點 |
違法違規人員姓名 |
違法違規野外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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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核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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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舉報違法違規行為 |
違法違規行為 |
違法違規行為的 |
核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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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核實報告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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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單位擬給予舉報人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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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防指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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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審批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舉報獎勵案件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2023年 月 日
序號 |
鄉鎮(場) |
村 |
舉報人員 姓名 |
違法違規野外 用火地點 |
違法違規 人員姓名 |
違規違規野外 用火事實經過 |
獎勵金額 (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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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舉報公示牌樣式
60×10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