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8 15:22 信息來源:洪江市林業局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森林防滅火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全力提升我市森林防滅火本質安全,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損失,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然生態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和《湖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建立森林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機制的通知》(湘森防辦〔2023〕5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出臺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通過有獎舉報的方式,及時發現、制止、懲處在重點森林防火期和林區內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預防和減少人為因素引發的森林火災發生。建立并組織實施舉報獎勵機制,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的帶動和示范作用,構建“全民防火、全面監督、全方位管控”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
三、違法違規野外用火的定義是什么?
本辦法所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系在森林防火期內(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止)發生在森林防火區的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
四、如何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
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119、0745—7738119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進行舉報,舉報人可選擇實名舉報或匿名舉報。
五、舉報人舉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舉報人需提供違法違規野外用火的時間及地點、違法違規人員姓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事實經過。
六、哪些情形不適用于獎勵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無明確舉報地點或具體舉報事項的;
(二)已受理或同一舉報人在規定期限內重復舉報的;
(三)失火當事人撥打報警電話的;
(四)失火當事人為鄉鎮、國有林場或負有森林防火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隸屬于本單位工作職責范圍的舉報;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七、獎勵的標準是多少?
對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根據所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森林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按每次200元—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八、獎勵的領取流程?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15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或按照約定的方式方法兌現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合理理由者,可適當延長領取時間。匿名舉報人有獎勵訴求的,應當在舉報時約定以6位阿拉伯數字作為身份代碼,并約定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