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2-10 14:05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為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改善大氣和聲環境質量,洪江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6日發布了新修訂的《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洪政函〔2025〕130號)。為使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更好地理解、支持并遵守《通告》內容,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就《通告》主要精神和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與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發展和市民對生活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無序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環境污染、安全隱患、噪音擾民等問題日益突出。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人身傷害事故,降低PM2.5等污染物濃度,切實保障市民在重要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祥和、寧靜,市政府對原有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形成了本《通告》。
二、主要內容解讀
1.明確了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通告》第一條明確規定,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黑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的所有類別,包括各類煙花、鞭炮、禮花彈等,定義清晰,覆蓋全面。
2.劃定了全年禁止燃放區域:《通告》第二條詳細列舉了七類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主要包括:
* 重點安全防護單位:國家機關、新聞、教育、醫療、金融、通信、交通樞紐、鐵路沿線等。
*人員密集場所及公共場所:賓館、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等。
*特殊安全場所:養老院、福利院、中小學、幼兒園、加油站、易燃易爆品儲存地、電力通信設施保護區等。
*核心建成區:黔城城區古城防洪堤—沅州路—焦柳鐵路往東—株山紅綠燈—龍標大道—學府路—荷花路—雪峰大道延長線—濱江路沿河風光帶—小江路—古城防洪堤合圍區域(具體范圍見通告附件示意圖)。此區域為核心禁放區。
3. 規定了限制燃放區域和時段:《通告》第三條明確:
*區域范圍:黔城城區內,除上述全年禁放區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時段: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元旦、除夕、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節全天禁止燃放。同時,在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Ⅲ級及以上響應期間,全市所有區域(含限制區)一律禁止燃放。
4.強調了燃放安全要求:《通告》第四條對安全燃放行為作出規范,要求必須按照產品說明安全操作,嚴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如向人群、車輛拋擲等),燃放后應及時清理廢棄物,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須有成年人陪同看護。
5. 強化了監督與法律責任:《通告》第五條明確了違規處罰措施:
*對個人違規燃放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燃放活動的單位,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違法行為信息將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鼓勵市民監督舉報,公布了舉報途徑: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10報警電話。
6.施行時間與效力:《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同時,2025年1月24日發布的原通告(洪政函〔2025〕11號)廢止。
三、工作重點與市民提示
1.加強宣傳引導:市公安、應急、生態環境、城管、街道社區等部門將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確保《通告》內容家喻戶曉。
2.嚴格執法管理:在重點時段(如春節、元宵節期間)和重點區域(特別是全年禁放區和合圍核心區),將加強巡查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規燃放行為。
3.倡導文明新風:呼吁廣大市民朋友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通告》規定,積極踐行綠色、低碳、文明的節慶方式,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更安全、環保的方式慶祝節日,共同維護“平安洪江”“美麗洪江”的良好形象。
4.共同參與監督:歡迎全體市民積極行使監督權,對發現的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通過12345或110進行舉報,形成全社會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圍。
本解讀由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