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02 10:03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一、起草背景
為科學做好我市秸稈有序焚燒工作,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技術文件。
二、制定《通告》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據
焚燒秸稈會釋放大量PM2.5、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尤其在秋冬季節易引發區域性霧霾,加劇空氣污染,焚燒產生的二氧化碳和甲烷會加劇氣候變化。秸稈產生的污染物在擴散條件不利情況下會形成濃霧,導致可見度下降,直接影響民航、鐵路、高速公路的正常運營,帶來交通隱患。煙霧中的有害物質可能引發呼吸道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此外,焚燒會直接燒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壞土壤有機質,長期導致土壤板結、肥力下降。實施秸稈禁限燒管控,可以有效控制秸稈露天焚燒產生的污染物,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降低秸稈焚燒對環境空氣的影響,減輕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危害隱患。通過秸稈的還田利用,可以改善土壤結構,增加有機質含量,減少化肥使用。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
2.《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5〕2651號);
3.《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修訂);
4.《湖南省關于精準劃定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的指導意見(試行)》;
5.《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推進秸稈禁燒區及限燒區禁燒時段劃定工作的通知》(湘環發〔2024〕68號);
6.《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
三、形成的過程
2025年6月起草《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洪江市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的通告》后,按規定程序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及社會公眾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在征求意見中,各方面對制定《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洪江市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的通告》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普遍認為,制定《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洪江市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的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時,對于推進洪江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洪江市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的通告》內容,結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予以采納和吸收。
《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洪江市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的通告》通過司法審查,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洪江市司法局出具了關于《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洪江市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的通告(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書。
四、主要內容說明
(一)區域劃定原則與范圍:根據我市地形地貌、人口集中度、交通干線分布等因素,將全市耕地科學劃分為秸稈禁燒區和秸稈限燒區。
(二)秸稈禁燒區:嚴格禁止任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范圍主要包括:
(1)人口集中地區。城市城區實體地域及外圍不低于5公里范圍內的耕地。
(2)交通干線附近。高速公路、鐵路(高鐵)沿線兩側不低于2公里范圍內的耕地;國道、省道公路干線沿線兩側不低于1公里范圍內的耕地。
(3)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耕地。
(三)秸稈限燒區:未列入禁燒區的其他耕地區域。
(四)禁限燒管理要求:
在秸稈禁燒區內實行強制性、常態化禁燒管理政策,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均不允許露天焚燒秸稈。禁燒區內帶有經檢疫確需焚燒的病蟲害秸稈,在本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燒。禁燒區內因防治病蟲害需要焚燒的秸稈,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1.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2.預報或已達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期間;
3.16:00至次日9:00的夜間時段;
4.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情形。
在秸稈限燒區內,鄉鎮以村為單位開展分區域、分時段有序錯峰焚燒,并加強指導、巡查和管控,防止發生大氣污染事故和火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1.限燒區及下風向區域相關城市實測已達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
2.預測限燒區內相關城市未來48小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或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
3.限燒區內18:00至次日9:00的夜間時段;
4.限燒區內出現小風(小于2級)、靜穩等不利于大氣擴散的天氣;
5.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情形。
(五)監督與處罰
對于違規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執行時間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因實際情況變化需調整秸稈禁燒區域的,洪江市人民政府將進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