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24 14:57 信息來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一、制定背景
? 為切實規范黔城城區煙花爆竹的燃放行為,杜絕火災隱患的發生,減少環境噪音污染及大氣污染,營造安靜祥和的生產、生活環境。市城管執法局組織起草《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二、制定《通告》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據
當前,洪江市黔城城區的部分居民習慣在開業、喬遷、升學、生日、節假日、婚喪嫁娶等活動時不擇地點和時間大量燃放煙花爆竹,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環境造成極大的危害:
1、環境污染。燃放燃放煙花爆竹后所產生殘屑和火藥殘渣無人清理,隨風飄灑,滿地狼跡,給環衛工人增添了嚴重負擔。
2、大氣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所產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氣體,滯留在空氣中,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危害。
3、噪聲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所產生的爆炸聲遠遠超過人的聽覺范圍和耐受限度,特別是夜間燃放煙花爆竹,驚天動地,震耳欲聾,炸的膽戰心驚,嚴重影響居民的生產生活。
4、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傷人死人和引發火災的教訓比比皆是。
5、依據國務院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4、《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
5、《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三、形成的過程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2025年1月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原通告的基礎上,重新起草了《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之后,按規定程序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及社會公眾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在征求意見中,各方面對制定《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普遍認為,制定《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時,對于推進洪江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內容,結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予以采納和吸收。
《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通過司法審查,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洪江市司法局出具了關于《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書。
四、主要內容說明
關于《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共分為八條,規定了禁燃區域和場所、限制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時間、處罰條款和舉報電話等內容。
(一)、全年禁止燃放區域
1、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辦公場所;
2、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3、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4、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等公共場所;
5、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中小學校、幼兒園范圍內;
6、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7、黔城城區:古城防洪堤—沅州路—焦柳鐵路往東—株山紅綠燈—龍標大道—學府路—荷花路—雪峰大道延長線—濱江路沿河風光帶—小江路—古城防洪堤合圍區域(具體見附圖);
(二)、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
1、洪江市黔城城區除全年禁止燃放區域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2、限制燃放區域可燃放時間為每年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1、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2、不得采用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 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3、燃放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4、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四)、監督與管理
1、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當事人,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慶典和節日期間,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燃放活動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依法許可,并在指定地點按照安全規程實施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相關違法信息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3、歡迎廣大市民監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勸阻、舉報。凡舉報屬實的, 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舉報電話:12345(市長熱線)、110(市公安局)。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黔城城區內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洪政函〔2022〕1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