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04 16:56 信息來源:洪江市城管局
一、出臺背景
為切實規范黔城城區煙花爆竹的燃放行為,杜絕火災隱患的發生,減少環境噪音污染及大氣污染,營造安靜祥和的生產、生活環境,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三、主要內容
為切實規范黔城城區煙花爆竹燃放行為,杜絕火災隱患,減少環境和噪音污染,營造安靜祥和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洪江市黔城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黑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的各類煙花、鞭炮、禮花彈或利用電子點火產生爆炸聲、光效果的禮炮。
(二)全年禁止燃放區域
1、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辦公場所;
2、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3、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4、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等公共場所;
5、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中小學校、幼兒園范圍內;
6、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7、黔城城區:古城防洪堤—沅州路—焦柳鐵路往東—株山紅綠燈—龍標大道—學府路—荷花路—雪峰大道延長線—濱江路沿河風光帶—小江路—古城防洪堤合圍區域(詳見附件)。
(三)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
1、洪江市黔城城區除全年禁止燃放區域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2、限制燃放區域可燃放時間為每年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為上午6:00至次日凌晨1:00)。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1、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2、不得采用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 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3、燃放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4、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五)監督與管理
1、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當事人,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慶典和節日期間,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燃放活動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依法許可,并在指定地點按照安全規程實施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相關違法信息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3、歡迎廣大市民監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勸阻、舉報。凡舉報屬實的, 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舉報電話:12345(市長熱線)、110(市公安局)。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7日印發的《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黔城城區內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洪政函〔2022〕1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