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懷化市委、市委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全市鹽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全市工業企業穩定工作。
(二)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統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三)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協調推進全市工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五)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客觀指導,制訂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全民創業;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改革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指導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參與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相關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負責新型節能、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工業經濟運行;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協調全市工業招商引資。
(八)統籌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工作;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絡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
(九)擬訂全市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負責推動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推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產業化工作;落實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相關的財稅優惠政策;承擔全市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許可等監督管理;承擔核事故應急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并監督檢查市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安全生產、保密、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全市工業化、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和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電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電力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六)擬訂電力(含水電)、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規劃和行為規范,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包裝和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負責協調或管理市內國有工業、信息化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企業。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研究加速推進全市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參與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初步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代理、行政應訴、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等工作;承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隊伍建設及黨務等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工程、經濟系列的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工業企業中的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承擔本單位及系統共、青、婦、工會、老齡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有關股室在承諾期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與使用。
(三)經濟運行股(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股)。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結構的地方配套改革,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及相關產業的布局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并指導其發展;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參與審核重大投資項目;負責包裝和室內裝飾行業的行業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設計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及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主要預期經濟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匯總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數據;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并協調實施相關應急預案,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新型工業化的工作進行考核、督查;指導協調工業化,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的日常工作。
承擔醫藥、食品、輕工、紡織、家電等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消費品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消費品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研究提出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測與分析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運行報訂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承擔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
(四)科技投資股。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和技術改造工作;參與擬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推進新型工業化,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業化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投資狀況;擬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目錄;按規定權限做好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領域市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綜合平衡研究提出資金安排預算方案,協助促進市工業集中區發展。
組織擬訂全市企業技術進步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產業關鍵性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開發和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業的研發推廣;推進實施行業規范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產學研合作;制定全市軍民結合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引導市內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推進軍民融合;承擔民口配套有關協作事宜;負責研究協調軍民一體化裝備維修保障重大事項,組織指導軍民一體化裝備維修保障工作。
承擔冶金、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政策;負責禁止化學武器有關職責;會同有關方面實施全市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參與原材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原材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指導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船舶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并實施裝備工業重大事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參與裝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裝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重組。
(五)能源電力股。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主要生產運行要素的供應;實施煤電油氣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煤炭、石油、電力工業(函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規范,編制并實施全市年度發用電計劃和全市電力運行調度;承擔電力應急工作,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
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企業節能目標的考核;參與節能行動方案;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示范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新型節能、新型墻體材料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準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
負責宣傳《電力法》及有關電力方面的法規、政策,并組織落實;參與對違反有關電力法律法規政策事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協調電力執法大隊的日常工作。
(六)信息產業股。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負責智慧洪江的建設規劃,并牽頭組織實施;編制信息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相關計劃及重點項目,做好信息化試點示范、標準規范化及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協調跨部門電子政務業務系統建設;推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建共享;協調指導互聯網域名的使用;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擬訂無線電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電磁環境測試、無線電設備檢測、技術審查、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基礎設備和技術設施的建設及其運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