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1-11 09:27 信息來源:洪江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洪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洪發〔2015〕5號)和《中共洪江市委辦公室關于印發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等23個政府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洪辦〔2019〕18號),設立洪江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
(三)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批復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市預決算公開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分工負責行政機關單位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參與政府性獎勵工作;參與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調整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資金的管理工作。
(五)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負責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負責政府采購市場開放談判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市本級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履行市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會計行政法規規章,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注冊、備案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三)負責全市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