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01 16:00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市工程建設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執行國家和省、懷化市住建行業法律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設計、消防設計、防雷裝置設計等施工圖審查的核準、備案、驗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報建,負責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防雷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四)負責擬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五)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產開發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
(六)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機械環境污染防治及施工工地噪聲和揚塵污染監管。
(八)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擴建、改建工程;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懷化市和我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督促指導各鄉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省、懷化市重點鎮的建設。
(十)承擔規范、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發展計劃;負責協調、監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
(十一)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備案;負責全市物業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監督和管理,審核和核發資質等級證書;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資質認證工作;負責管理和培育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發布全市房地產市場價格信息。
(十二)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保障性住房資金計劃安排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管理;指導和監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十三)承擔權限內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復議職責;負責全市房產開發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房產開發各類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四)負責城建資金、新型城鎮化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業行政規費的征收。
(十五)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建設系統干部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鑒定工作;指導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燃氣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