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鐵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四)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及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船舶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汽車(含摩托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航道的航政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港航監督、船舶防污、船員培訓、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梁、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九)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十)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重要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人民武裝運輸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十一)制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三)協調鐵路、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涉及地方相關工作。
(十四) 負責轄區內鐵路專用線監管;對地方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投資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規劃,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計劃規模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審核的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事先征得市交通運輸局同意。
2.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公路水路項目規劃和計劃、國省干線及農村公路建設改造、民生實事、重點項目建設、交通建設歷史遺留問題化解處置、公路管理養護、交通質量安全管理、“四好農村路”創建、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計劃股、農村辦、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
洪江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專職執法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治超、公路及水上“三亂”治理、頑瘴痼疾整治;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紀檢監察、優化經濟環境、鄉村振興、惠農減負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洪江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專職執法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負責政策法規宣傳、行政審批、信用體系建設、政務服務;負責交通安全生產、應急、消防、道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防汛抗旱、反恐、反邪、失信聯合懲戒、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安全監督股、運輸管理股、法制股、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水運事務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人事教育、真抓實干、績效考核、財務審計、政務公開、全民科學素質、新聞宣傳、文明創建、創衛、人大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統計、保密、檔案、機關后勤、值班值守;負責平安創建、掃黑除惡、掃黃掃非、信訪維穩、禁毒等工作;負責交通戰備、“雙擁”、統一戰線、雙聯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聯系安江航運公司、市第二裝卸運輸公司。
市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值班、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辦、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接待、修史編志和機關后勤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牽頭負責文明創建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創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保、機構編制和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考核、干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交通系統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和交通投、融資的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資金的申請、撥付;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報批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控購的審查報批;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制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有關行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行政復議代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牽頭負責交通行業文明創建工作;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全市公路治超、路產路權保護等路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政執法隊伍、裝備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政執法培訓;
指導監督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有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指導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并聯審批事項;統籌協調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
(四)計劃基建股。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定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交通發展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全市交通運輸發展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客運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工可審查、設計批復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評估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公路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公路建設工程招投標;負責擬定全市公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定額和造價控制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牽頭負責公路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協助路網運行監測和公路應急處置。
負責交通系統計算機網絡管理;指導“智慧交通”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科技信息、科技設備、新能源、新技術、新材料應用推廣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規劃和計劃,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介;負責交通系統門戶網站和有關科技信息工作。
(五)安全監督股。負責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牽頭協調綜合應急管理;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指導交通運輸所屬單位消防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牽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交通專業運輸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
(六)運輸管理股(交通戰備辦公室)。指導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按規定負責物流市場有關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全市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含摩托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考試的行業管理;指導和協管運輸及運輸服務價格;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春運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標準和行業計量工作;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運政執法工作;參與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
指導全市海事管理工作,指導港口、岸線、水上交通運輸設施、船舶和浮動設施管理、檢驗監督工作;負責航道管理、航標設置以及航道通航技術標準審核審查工作和協調水資源綜合利用、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估;負責編制海事監督、航道、港航的新建改建(養護)工程項目年度計劃;參與指導全市水路運輸及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市水路交通發展規劃計劃;指導監督水路工程建設,參與擬定水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牽頭負責水路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協調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指導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工作;參與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指導船員培訓、船員考試有關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指導監督漁船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抗旱工作;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水上安全執法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負責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為全市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國防交通的工程管理和國防運力的動員組織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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