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區劃界定和保護管理工作,按權限負責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本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本級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本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組織人事、規劃財務、惠農減負、財源建設、資產審計、野生動植物保護、病害蟲防治、自然保護地建設、林下經濟、中藥材發展、森林旅游康養、國儲林項目建設、科技推廣、林業改革、林業碳匯、國有資產、國有林場、助企紓困、培育四上企業、招商引資、竹產業開發等方面工作。聯系清江湖濕地公園黨支部、黔翔木業黨支部,幫扶白龍村。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黨建、意識形態、黨委中心學習、反腐、廉政建設鄉村振興、績效考核、信息化建設、重點工作督查、統戰、宣傳、檔案、保密、市長熱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林業執法、創森、創文創衛、古樹名木保護、平安建設、綜治維穩、禁毒、信訪、紀檢、工會、老干、青年、婦女、武裝、固投、山林糾紛調處、企業改制等方面工作。聯系老齡黨支部,幫扶白龍村。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安全生產、森林防火、防洪、公益林、天然林、生態恢復、重點(民生)項目、資源監測、石漠化治理、林木種苗、行政審批、法制、政務服務、政務公開、信用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生態環境文明建設、義務植樹、營林造林、封山育林、草原建設、林長制、護林員管理、林業基層管理、林業調查、勘察設計、油茶產業、森林資源督查等方面工作。聯系營林黨支部,幫扶紅心村。
(一)辦公室 主任:石鐵軍 電話:0745-7310522
負責機關日常動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造林綠化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退耕還林辦公室) 股長:向 惠 電話:0745-7310522
起草國土綠化政策文件,綜合管理林業和草原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擔全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退耕還林日常管理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 股長:唐青山 電話:0745-7310522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協調、督促全市野生動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全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四)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服務股 股長:段志軍 電話:0745-7310522
提出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擬訂相關法治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應訴、行政復議代理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并派員進駐市政服務中心辦公室;牽頭協調需送其他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并聯審批,并按權限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五)人事教育股 股長:向芳芳 電話:0745-7310522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辦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六)規劃財務股 股長:蔣 敏 電話:0745-7310522
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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