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洪江市發展和改革局、洪江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發改局、市國動辦)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洪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辦〔2024〕18號)以及黨中央、省委、懷化市委和洪江市委對發展改革和國防動員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市發改局與市國動辦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市發改局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市國動辦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市發改局、市國動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貫徹執行對外開放的有關制度辦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申報并轉發下達中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省、懷化市、洪江市等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推進“一帶一部”區域發展。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組織實施老少邊貧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動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爭取對口部門政策資金支持,積極融入懷化國際陸港建設;推動臨港產業發展。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產業集群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建議并做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相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按權限核準、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控制;管理國家、省、懷化市、洪江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六)協調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統籌協調、組織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
(十七)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有關規定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八)研究提出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市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全市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全市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并進行預測預警。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承擔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十)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根據國家、省、懷化市與洪江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三)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有關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收儲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五)承擔國防動員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導落實等職能,牽頭承辦國防動員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涉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落實工作;具體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聯合辦公室相關日常事務工作。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國防動員政策理論和重大問題研究,組織起草國防動員、人民防空、軍事設施保護等規范性文件。協同開展國防動員、人民防空、軍事設施保護等宣傳教育。
(二十七)牽頭擬訂全市國防動員、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國防動員計劃、國防動員實施預案,指導城市防空襲方案制定。
(二十八)負責對接落實國防動員需求,檢查督導全市國防動員準備任務落實,協調推進全市國防動員重大項目和專項工程。協同軍事機關開展國防動員能力檢驗評估。
(二十九)指導開展全市國防動員潛力資源及裝備統計調查核查。根據政府授權,協調做好實施國防動員和民用資源征用與補償有關工作。
(三十)協調推進網絡信息、科技、裝備、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和新興領域等國防動員力量建設。協調推進全市國防動員領域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技成果。
(三十一)統籌協調行業部門推進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和群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組織訓練演練,協助軍事部門指導城市防衛建設。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
(三十二)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和信息化、疏散體系建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設、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十三)指導協調全市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三十四)管理人民防空、國防動員相關經費和資產。
(三十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職責范圍內對發展改革、國防動員等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市能源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據規定的職能職責,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與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共同做好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下級部門和所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洪江市人民武裝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會同市商務局牽頭協助省有關部門承擔外商投資審查相關工作。(2)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按權限做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有關工作。(3)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按權限做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編制,市商務局在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4)市發改局、市國動辦負責洪江市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總體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擬訂等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洪江市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2.與市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局、市國動辦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懷化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并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權限提出中央、省、懷化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權限提出中央、省、懷化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局、市國動辦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4.與市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市委宣傳部負責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市發改局、市國動辦協同開展與國防動員、人民防空、軍事設施保護有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5.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承擔交通戰備的綜合協調、督導落實有關職能,負責統籌、銜接、審核國防動員、國防交通建設等計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區域內交通戰備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
6.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承擔信息動員的綜合協調、督導落實等有關職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領域信息動員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2)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承擔園區日常管理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等有關職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其職責承擔工業企業調度、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等工作。
7.與洪江市人武部軍事科的職責分工。(1)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聯合辦公室主任單位,牽頭辦理涉及國防動員建設管理、規劃計劃編制、動員準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政府主責事項,管理聯合辦公室印章。(2)洪江市人武部軍事科是國防動員委員會聯合辦公室副主任單位,牽頭辦理涉及國防動員需求提報、方案計劃編制、檢驗評估、指揮運用、人民武裝動員等軍隊主責事項。(3)涉及國防動員統籌規劃相關工作和綜合協調等事項,由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洪江市人武部軍事科共同辦理。
黨組書記、局長(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
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工作,直接管理重點項目建設事務中心。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規劃改革、財務、公共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全面小康、經濟社會發展、科技創新、節能監察、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工業、農業、基礎產業和督導評估、科普、科協、財金經貿、高質量發展、招商引資,聯系局退休支部。
黨組成員、國防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黨組成員、國防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分管國防動員、國安、人防、武裝、固定資產投資、價格管理、地區經濟、湘西開發、新能源開發,聯系局機關支部。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黨務、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意識形態、網絡意識形態、辦公室(宣傳、創建、后勤、統計、社會工作、數據、督查、信訪、綜治維穩、青年、婦女兒童、未成年保護、計生、檔案管理、績效考核)、統戰、禁毒、人大、政協、老齡、工會、安全生產、糧食和物資儲備、鄉村振興、法規和評估督導(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政務中心),協助局長管理重點項目建設事務中心,聯系國儲庫支部。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訪、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息檔案、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管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協調動員實施和防空襲斗爭中傷員救護安置、烈士善后及干部隊伍補充、配備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文件。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組織起草園區發展有關文件。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園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提出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園區市場化改革。指導全市能源行業安全生產保障工作。承擔市能源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協調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
(三)經濟社會發展股。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以及市內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牽頭負責全市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協調機制,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產業政策協同。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跟蹤研判涉及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跟蹤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和風險隱患,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四)綜合改革規劃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對接落實國家、省、懷化區域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統籌協調國家區域功能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權限初審轉報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動歸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推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實行聯合懲戒,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五)法規和評估督導股(行政審批股)。組織起草有關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發展改革和國防動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答復、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權限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和市級立項的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改革創新,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認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實施本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
(六)價格管理股。研判價格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實施低收入人群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價格和管道燃氣、管道供水延伸服務,電動汽車交換電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市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相關事項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執行省里制定和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負責指導價格認證、價格監測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成本工作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省成本工作規程和制度。承擔國家和省、懷化市、洪江市安排的農產品成本調查,承擔政府制定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相關成本監審工作。
(七)糧食行業管理股。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八)國防動員股。承擔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信息動員、裝備動員等國防動員工作綜合協調任務。承擔國防動員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涉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落實工作。具體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聯合辦公室相關日常事務工作,制定具體工作運行細則并承擔相關事務保障工作,管理聯合辦公室印章。組織編制國防動員實施預案,指導城市防空襲方案、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訂并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的建設、竣工驗收備案、改造、拆除、報廢的審批和工程檔案管理。擬訂全市國防動員、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國土空間專項規劃。
市發改局、市國動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