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群峰鄉位于洪江市中東部,分別與雪峰鎮、灣溪鄉、茅渡鄉、中方縣石寶鄉相鄰,在雪峰山腳下。
鄉內10千伏高壓輸電線路架通各村,移動通訊信號覆蓋全鄉及周邊地區,郵電所一個,電話裝機容量1000門,目前已開通258門,可與全國各地及國外直接通話。全鄉7個村,111個村民小組全部通電,有66個組通公路,鄉村公路累計長度78公里,鄉內有無線電視機150部,有線電視400戶,地面電視信號接收機150部。
黨委書記
主持鄉黨委全盤工作 負責全鄉的產業發展、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為全鄉的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形態第一責任人
黨委副書記、鄉長
主持鄉政府全面工作 負責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民政、招商引資、稅收共治、統計等工作 負責所分管部門、領域及聯系村的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并實行“一崗雙責”
黨委副書記
協助書記負責黨建、鄉村振興、政協、金融、危改、人居環境等工作 負責所分管部門、領域及聯系村的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并實行“一崗雙責”
黨委委員、政法委員、武裝部長、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工作 分管政法、執法、綜治維穩、武裝工作、工會聯合會、平安建設、退役軍人事務、廣播有線電視、打擊傳銷、檢察建議等工作 負責所分管部門、領域及聯系村的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并實行“一崗雙責”
洪江市群峰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持紀委工作 主管紀檢監察 負責所分管部門、領域及聯系村的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并實行“一崗雙責”
群峰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統戰委員、人大副主席
分管組織、黨建、統戰、宗教、人事、科協(科技、老齡、關工委)等工作
黨委委員、宣傳委員、副鄉長
分管黨政辦公室、保密、后勤、史志、宣傳、績效、意識形態、網絡意識形態、農業、林業、水利、森林防滅火、婦聯、畜牧、漁業、經管、發改、固投等工作。 負責所分管部門、領域及聯系村的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并實行“一崗雙責”
副鄉長
分管衛健、計生協、文化、美麗鄉村建設、國土規劃、住建、教育、危改、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等工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自然資源所等工作,并實行“一崗雙責”
副鄉長
分管應急管理、交通、勞保、食品安全、工業、企業、商業、市場主體倍增等工作。 負責所分管部門、領域及聯系村的意識形態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并實行“一崗雙責”
一、鄉黨委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級組織的決議;
2、負責鄉、村兩級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總體建設,特別是黨委班子的自身建設,做好本鄉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領導本鄉工作。研究制定本鄉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確定工作目標;審議鄉政府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檢查和監督規劃的實行情況,帶領本鄉各族群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4、領導和協調人大、政府的工作,領導和管理本鄉的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武裝、統戰、僑務、新聞宣傳等工作;
5、正確執行黨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養、考察、選拔和獎懲,負責對干部的教育監督;
6、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
7、處理本鄉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各項中心工作,完成上級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鄉人大的主要職責
1、檢查、督促憲法及法律、法規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2、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檢查、督促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
4、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5、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6、完成上級人大和鄉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政府工作職能
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產業生產,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2、制定并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4、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6、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鄉紀委的主要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協助鄉黨委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探討研究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檢查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政策的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檢查和處理管轄區內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案件。
3、受理黨員的申訴和群眾對黨員的檢舉控告,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和對監察對象的單位、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對黨員、國家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
5、經常了解并向黨委、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黨員、國家干部遵紀守法、勤政廉政情況。
6、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鄉黨委政府辦交的其他工作。
五、內設機構及各站所職能職責
(一)黨政辦公室職能:
(1)起草黨委、政府文件及各種文稿;
(2)負責來文來電辦理,及時、準確、保密、統一;
(3)具體做好黨委、政府有關會議和會務工作;
(4)調查研究、編發信息、總結經驗、宣傳典型做好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5)做好印章管理,電話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務;
(6)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文化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研究提出本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規劃、措施及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本轄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負責兒童計劃免疫、紅十字會等工作;
(4)負責全鄉文化建設;
(5)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職能:
(1)為城鎮失業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政策咨詢、求職登記、職業介紹、面試洽談、人事代理、職業指導、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勞務輸出管理和服務、檔案托管、職業培訓鑒定申請、技能培訓與轉移;
(2)就業崗位開發和信息收集、發布;
(3)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人員信息變更、資格認定、待遇核發、社會保險關系轉移;
(4)承擔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勞動保障年檢、農民工監測、農民工權益維護、宣傳服務等工作;
(5)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進行管理;
(6)受理和組織調查有關勞動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舉報和投訴;
(7)負責農村低保及社會救助,經濟性社會捐資管理工作;
(8)負責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管理,發放和管理合作醫療證,協助定點合作醫療機構審核、報銷醫療費用;
(9)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合作醫療等相關宣傳工作;
(10)承辦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林業服務中心職能:
(1)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2)加強自身政治、業務學習,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做好林業生產的技術咨詢服務;
(3)做好森林病蟲害預防和防治等組織工作,檢查落實防治措施;
(4)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做好施工指導監督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5)協助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嚴格執行限額采伐管理,及時搞好采伐區作業設計,檢查監督采伐情況;
(6)負責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做好轄區內征占用林地的統計報告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山林糾紛的調處工作;
(8)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搞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9)努力完成當地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產業任務;
(10)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服務中心職能:
(1)負責鄉村建設規劃的監督管理,負責小城鎮建設規劃及鄉村綠化、環衛、環保、市容等工作。
(2)負責鄉村道路建設規劃;管理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或受上級主管部門委托依法查處違法違章建筑,改善鄉發展條件。
(3)負責土地和礦產資源監測、調查統計、執法監督;受理轄區內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協助做好國家建設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和鄉村公共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土地登記、發證初查初審工作;落實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管理,實施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
(4)完成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治維穩安全服務中心職能:
(1)開展宣傳培訓。認真做好治保、調解、綜治協管員以及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考核等工作;形式多樣地精心組織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和綜治平安建設系列宣傳活動。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綜治維穩和平安建設工作。
(2)掌控維穩信息。依托綜治辦,以情報信息主導維穩工作,多層次,全方位組建維穩情報信息員隊伍,及時廣泛收集,分析研判涉穩情報信息,為鎮黨委、政府會牢牢掌握維穩工作主動權當好參謀助手。
(3)受理群眾來訪。統一受理群眾來訪來信,科學有序分流處置信訪事件,及時反饋辦信辦訪結果,方便群眾訴求,暢通信訪渠道。
(4)排查矛盾糾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依托大調解工作平臺,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職能作用,統一受理、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
(5)加強社會管理。組織做好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和反邪教等工作;協調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的管理、教育與預防工作。
(6)落實防控措施。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協調、督促指導本轄區村、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會治安防控水平。
(7)指導平安創建。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與部署要求,從本地實際出發,精心組織開展“平安村”、“平安企業”、“平安校園”、“平安家庭”等基層系列平安創建活動。
(8)組織專項整治。定期分析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排查治安亂點、摸清找準治安突出問題與癥結,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確保一方平安穩定。
(9)處置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苗頭),要積極應對,科學有序組織協調,想方設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果斷處置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苗頭)。
(10)督導責任落實。認真配合上級部門督促檢查本村、企業、學校等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執行情況,以及完成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情況,兌現考核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