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0-12 16:13 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洪江市分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文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26號)、《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懷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洪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主要內容
《預案》由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響應、監督檢查、總結評估、應急保障、預案管理等組成。
(一)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二)應急準備
督促企業將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指導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和“公示牌”。
(三)監測與預警
重污染天氣過程期間,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當預警能力不夠時,依托上級預警體系。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預測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當預測未來24小時出現PM10均值濃度>150μg/m3(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濃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時滑動平均濃度>160μg/m3,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應加強公眾健康防護信息提示,結合實際情況加強管控。
(四)應急響應
與預警等級相對應,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預警發布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洪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洪江市指揮部的指令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專家組、監測預警組、宣傳報道組、督導檢查組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做好應急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調度,并采取相應措施。
(五)監督檢查
在預警響應期間以及響應終止后10日內,采用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對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各項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督查。
(六)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洪江市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次應急響應進行及時總結。按照《懷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預警解除后1個工作日內,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調度表報至洪江市指揮部辦公室;預警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總結評估報告以書面形式報送洪江市指揮部辦公室。
(七)應急保障
洪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指導。
(八)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省、懷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洪江市分局牽頭負責全市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編制、修訂、發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