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7-03 15:53 信息來源:洪江市司法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的要求和《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我市組織開展了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形成了《洪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洪政發〔2024〕6號),現對該文件進行解讀: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規范性文件清理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必然要求,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過全面梳理、查找并著力解決規范性文件與法律規范性之間、規范性文件之間存在的不適應、不一致的問題,確保政令暢通。二是規范性文件清理是執行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規范性文件實行定期清理與即時清理相結合的制度,今年是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年,要嚴格按照規定清理到期失效、與上位法律法規相沖突、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相關文件。三是規范性文件清理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從源頭上解決執法依據合法、合理、有效的問題,按照法制統一的要求,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對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進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本次清理的規范性文件涉及我市現行的所有規范性文件。市政府法經室對各部門提出的清理建議進行了匯總、整理和分析,結合部門文件評估情況,嚴格審查程序,經過多次研究論證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此次清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1件,詳細列明了文件名、文號、公布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四、文件的適用范圍
洪江市行政區域內。
五、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則。規范性文件清理是指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由其制定實施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并確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動。規范性文件清理堅持以下原則:一是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政策規定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規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廢止;二是經實施評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強,已經沒有繼續實施必要,或已實際停止實施的,要予以廢止。三是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布失效。四是個別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二)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起止時間。清理開始的時間與上次清理的截止時間相銜接,上次清理的截止時間是本次清理的開始時間。上次清理的結果作為本次清理的基數,對上次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見。
(三)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為5年。因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過5年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標注‘暫行’、‘試行’和部署階段性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過2年。專用于廢止原有的規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項制度實施等的規范性文件長期有效。
(四)評估制度。起草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任務需要繼續執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三統一”規定重新登記、編號和公布,并重新計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繼續執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進行修改,并重新登記、編號和公布,重新計算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