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31 11:36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關于《洪江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評審管理辦法》的文件解讀,經洪江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10月31日批準印發《洪江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評審管理辦法》(洪政辦發〔2023〕2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控制投資成本,切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投資條例》等法律規定,結合本地區發展現狀和投資評審要求對2018年印發的《洪江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評審管理辦法》相關制度內容進行優化。
二、目標任務
《辦法》的修訂對規范評審程序、提高評審效率、規范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預算評審行為、確保評審結果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辦法》中所述范圍
本《辦法》適用在洪江市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管理部門。本辦法所稱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利用政府性資金為主體(占項目總投資50%及以上)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總額30萬元(含本數,下同)以上的工程項目(含土地收儲項目中工程項目),各融資平臺公司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項目預算評審、結算審計適用本辦法。
四、注意事項
1、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和各融資平臺公司5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預、結算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開展審核或根據相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復核)。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審核把關,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項目進行抽查。
2、下列費用不納入評審范圍:工程類設備、貨物;工程服務類收費如設計費、監理費、審計費、可研報告費和預算費等;工程征地拆遷發生的拆遷補償費(電力桿遷項目除外)、占地青苗費等;生產發展類項目(如養殖、造林、楠竹低改等);財政獎補項目。
3、下列情形原則上不予評審:無資金來源的項目;進行預算評審的項目(包括所有EPC項目),不予辦理結算評審;未履行變更審批程序私自變更的項目;已開工(EPC項目除外)或已完工項目,不再辦理預算評審。
四、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和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湖南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實施辦法》(湘財辦〔2011〕 16號)《懷化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決)算管理辦法》(懷政發〔2018〕 1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辦法》起草過程
辦法由市財政局牽頭擬稿,市審計局、市發改局、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和支持。2022年,根據政府安排部署,由我局負責草擬辦法,為了切實做好辦法草擬工作,我局成立了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先后三次召開辦法起草工作會議,經領導與各股室討論后,于2022年下半年草擬出辦法初稿,將辦法印發至各單位、網絡征求意見、司法審查,并經洪江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洪江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評審管理辦法》(洪政辦發〔2023〕24號)于2023年10月31日起正式印發施行。
六、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三十條,辦法主要從規范工程預結算的評審流程,明確相關單位的職責,確定評審限額,嚴格評審時限,加強評審規范化、標準化管理等方面進行設計。其主要內容為以下七個方面:
1、明確政府投資項目評審范圍。
2、明確預結算依據以及招投標控制價。
3、規范各方職責分工、規范評審送審流程。
4、明確評審時限管理。
5、嚴格變更資金審批程序。
6、嚴格進度款撥付。在財政或審計結算評審報告出具之前累計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80%。
7、補充并明確了相關單位及評審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