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8-28 14:39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洪政辦發〔2024〕9號
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洪江市公職律師管理激勵措施》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洪江市公職律師管理激勵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洪江市公職律師管理激勵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公職律師隊伍建設,規范公職律師管理,發揮公職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職能作用,更好激勵在建設現代化新洪江進程中擔當作為,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公職律師管理辦法》、中央依法治國辦《關于加快推進公職律師工作的意見》(中法辦發〔2021〕4號)、《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大力推進人才引領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懷發〔2017〕5號)等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公職律師,是指任職于黨政機關或人民團體,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公職律師證書,在本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公職人員。
第三條 公職律師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第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職律師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公職律師所在單位對公職律師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任職條件、程序和職責
第五條 公職律師的任職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
3.任職于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并從事法律事務的公職人員;
4.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單位同意其擔任公職律師。
第六條 公職律師的職責范圍:
1.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
3.參與合作項目洽談、對外招標、政府采購等事務,起草、修改、審核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合同、協議;
4.參與信訪接待、矛盾調處、涉法涉訴案件化解、突發事件處置、政府信息公開、國家賠償等工作;
5. 參與行政處罰審核、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民事案件的訴訟和調解、仲裁等法律事務;
6.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7.市委、市政府、所在單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七條 申請頒發公職律師證書和注銷公職律師證書按照司法部《公職律師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公職律師依法享有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權利,有權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和其他必需的工作職權、條件。
公職律師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非公職)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任)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地區、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除外。
第九條 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負責本單位公職律師的遴選工作。公職律師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將公職律師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作為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
第十條 公職律師所在單位應當完善公職律師列席重要會議、查閱文件資料、出具法律意見、審簽相關文書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支持,公職律師(含正在申請人員)從事法律事務產生的差旅費、培訓費、協會會費等相關費用,由所在單位解決。
第十一條 重視發揮公職律師職能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積極組織公職律師參與處理相關重要法律事務。市財政將公職律師辦案經費按5000元/人/年納入預算并撥付至公職律師所在單位,保障公職律師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要加快發展公職律師隊伍,通過引進配備法律人才,選調、招錄已取得公職律師證或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等方式,為開展公職律師工作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 公職律師所在單位承擔法律事務工作職能的機構負責本單位公職律師日常業務管理,根據需要統籌調配和使用本單位公職律師,制定并完善法律事務指派、承辦、反饋、督辦等工作流程。公職律師以律師身份代表所在單位從事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工作時,負責調配和使用的單位應當根據需要為其出具委托公函。
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加強對本系統公職律師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管理,在所屬各單位之間統籌調配和使用公職律師。
第十四條 公職律師所在單位、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公職律師業務培訓制度,制定公職律師培訓計劃,定期對公職律師開展政策理論培訓和法律實務技能培訓。
第十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公職律師所在單位對公職律師履行平安建設職責進行推優(先進個人不占單位名額),重點考評其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參與全市重大案件辦理和重點項目洽談,以及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數量、質量等方面的情況,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備案。
公職律師所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制度,對勤勉盡責、表現優異、貢獻突出的公職律師給予表彰,在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人才推薦、干部選拔等方面予以激勵,進一步激發公職律師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十六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公職律師所在單位建立公職律師檔案,將公職律師年度考核、表彰獎勵、處罰懲戒、參加培訓等情況記入檔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措施由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洪江市司法局承擔。
第十八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