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29 11:37 信息來源:洪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一、“瀟湘財銀貸”風險補償政策
(一)政策依據:湖南省財政廳于2024年5月22日,在開展“瀟湘財銀貸”風險補償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制定了《湖南省“瀟湘財銀貸”風險補償管理辦法》(湘財金〔2024〕23號),旨在完善省與縣市、財政與銀行共擔的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以產業園區為重點緩解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二)支持對象:園區內企業,成立時間1年以上(招商引資新注冊的企業,可從原企業成立的時間算起)且正常運營,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或 M級)。
(三)貸款額度及期限:單戶信用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貸款利率上限為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00BP(1%)。
(四)保證金情況:保證金合計1230萬元,農業銀行400萬元(省級200萬元、縣級200萬元)、中國銀行430萬元( 省級215萬元、縣級215萬元)、農商行400萬元(省級200萬元、縣級200萬元)。
(五)代償比例:合作銀行按不低于5倍保證金的放大倍率為企業發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貸款。貸款發生風險申請補償時,若合作銀行累計放大倍數達到10倍,且在貸放大倍數達到8倍的,本金損失由財政、合作銀行按7:3的比例分擔;累計放大倍數達到10倍,或在貸放大倍數達到5倍的,簽訂三方協議不足2年、風險補償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按6:4的比例分擔;其他情況不予風險補償。
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
(一)補貼政策:中國人民銀行湖南分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2025年5月12日印發關于《湖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湘銀發〔2025〕47號。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由經辦銀行發放,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含合伙創業)或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貸款業務,旨在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創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二)貸款對象:
1、個人創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支持:
(1)屬于重點就業群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或登記自主創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新市民;
(2)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10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無其他貸款;
(3)合伙創業。重點就業群體以合伙經營形式創辦企業的,或共同創辦市場主體的(含法人代表、股東、監事、理事和其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可以以合伙創業形式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2、小微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支持:
(1)屬于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就業群體的在職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未達到上述比例但12個月內新招用高校應屆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根據新招用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數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信用記錄。
(三)貸款額度:個人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四)貸款利率: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含1年期以上3年期以內貸款,下同)由借款人、經辦銀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協商確定,其中脫貧地區(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縣)貸款利率上限為LPR+250BP,其他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150BP。其中,LPR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三、“農信擔”合作模式
(一)合作情況:我市2022年5月11日與湖南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首期提供400萬元建立風險分擔準備金,合作在保余額達1億元以后,風險分擔準備金隨著在保余額增加而增加,每增加1億元在保余額,則增加風險分擔準備金100萬元,政府承擔全部風險責任的30%。
(二)支持對象: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業企業等全省范圍內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均可申請。
(三)擔保額度:單戶在保余額1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期限貼合農業生產周期,最長可達8年,1年期項目均可采用3年循環授信模式。
(四)貸款利率:原則上在銀行授權利率范圍內施行最優惠的利率(最高年利率不超過6%)。
(五)擔保費率: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行優惠擔保費率,其中:10萬-300萬元(含)的政策性支持項目,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縣按年化0.5%收取,300萬-1000萬元(含)的項目按年化1%收取(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