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1 10:24 信息來源:洪江市托口鎮政府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
為深刻吸取醴陵市板杉鎮“7·11”非法生產爆炸事故教訓, 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煙花爆竹打非工作視頻調度會議精神和《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八條硬措施〉的通知》(湘安發〔2023〕7 號)、《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花爆竹“嚴打非法嚴管合法”專項行動的通知》(湘安辦函〔2023〕64 號)、《洪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洪安辦發〔2023〕24號)的相關要求,全面落實“打非”工作責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立由鎮黨委書記宋攀任組長,鎮長易石林、鎮人大主席欽華任副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及鎮派出所所長梁宋國,鎮應急辦梁嘉麟、市場監管所所長胡振宇為成員的“托口鎮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專班”,專門負責全鎮煙花爆竹“打非”工作。設立托口鎮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專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鎮應急辦主任梁嘉麟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鎮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組織、協調、督促。全鎮“打非”工作專班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煙花爆竹“打非”工作聯席會,通報全鎮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情況,研究部署全鎮煙花爆竹“打非”相關工作,研究解決“打非”工作困難和問題。
二、明確打非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明確相關監管部門“打非”工作職責,壓實鄉鎮、村社兩級“打非”工作主體責任。
(一)鎮應急辦:負責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
(二)鎮派出所:負責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組織銷毀、處置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生產、 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三)鎮交管站:負責查處無資質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運輸企業、駕駛員、押運員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
(四)市場監管所:負責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和有證無照等違法經營行為。
(五)各村(社區):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對本轄區內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包括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進行摸底排查,及時向鎮人民政府通報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情況。
三、強化責任落實。要組織好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諾書的簽訂,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村(社區)兩委干部要向鄉鎮政府作出書面承諾(附件1);各鄉鎮(村、社區)工作人員向鄉鎮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承諾(附件2);鄉鎮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承諾(附件3,交市安委辦備存);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向市應急管理局作出書面承諾(附件4,交市應急管理局備存);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向鄉鎮政府作出書面承諾(附件5)。以上承諾簽訂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
四、強化摸底排查。各村(社區)要以網格為單位,對轄區內關閉煙花爆竹廠、養殖場、廢棄房屋、其他荒廢廠房等場所全面開展排查“回頭看”,建立工作臺賬。于9月18日前將排查處置情況經村(社區)書記/主任簽字確認后向鎮應急辦報備(附件8)。
五、嚴查治亂追責。對違法組織或者參與非法生產的單位和 個人,一律依法從重處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行刑銜接;對因不負責任、工作不力導致非法生產和傷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從嚴追究責任。對非法生產導致的事故,實行掛牌督辦。
六、加大獎勵舉報。各村(社區)要廣泛張貼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有獎舉報公告(參考附件 6),對群眾舉報線索及時核查、及時兌獎。
七、強化督查考核。鎮應急辦將對各鄉鎮和有關監管部門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定期進行專項督查,督查情況向全市通報,并將“打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要內容。
聯系人:梁嘉麟;聯系電話:187747739111;報送資料電子 郵箱:632660393@qq.com
附件:1.村(社區)干部承諾書
2.鄉鎮工作人員承諾書
3.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承諾書
4.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承諾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承諾書
6.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有獎舉報公告
7.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八條硬措施
8.煙花爆竹“打非”排查情況統計表
洪江市托口鎮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村(社區)干部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諾書
托口鎮人民政府:
為切實壓實村(社區)屬地“打非”工作責任,現就有關事項承諾如下:
一、嚴格做到本人及所有親屬不參與、不組織、不縱容、不默許、不通風報信煙花爆竹等行業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不向任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場地及便利;
二、組織發動聯片黨小組長、微網格長、村(居)民小組等黨員、群眾力量,發現非法生產行為,第一時間舉報;
三、堅決落實黨委、政府關于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安排部署, 服從統一調度,認真履行并監督親屬落實好承諾內容;
四、對聯片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負責,若因履職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本人自愿承擔相應黨紀、政紀責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說明:承諾書一式兩份:鄉鎮存一份,承諾人本人留存一份。
附件2
鄉鎮(村、社區)工作人員
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諾書
托口鎮人民政府:
為切實履行“打非”工作責任,確保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實效,本人現就有關事項承諾如下:
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保持管轄區內無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情況;
二、嚴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嚴格做到本人及所有親屬不參與、不組織、不縱容、不默許、不通風報信煙花爆竹等行業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
三、堅決杜絕“貓鼠一窩”現象,不向任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場地及便利,不充當任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保護傘”;
四、堅決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于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安排部署, 服從統一調度,認真履行并監督本人親屬落實好承諾內容;
五、組織發動本人親屬及周邊黨員、群眾,若發現非法生產行為,第一時間舉報;
六、對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負責,若因履職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本人自愿承擔相應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承 諾 人(簽字):
工作單位(蓋章):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工作人員、鄉鎮各存一份。
附件3
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
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諾書
中共洪江市委、市政府:
為切實履行“打非”工作責任,確保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實效,本人現就有關事項承諾如下:
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保持管轄區內無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情況;
二、嚴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嚴格做到本人及所有親屬不參與、不組織、不縱容、不默許、不通風報信煙花爆竹等行業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
三、堅決杜絕“貓鼠一窩”現象,不向任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場地及便利,不充當任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保護傘”;
四、堅決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于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安排部署, 服從統一調度,認真履行并監督本人親屬落實好承諾內容;
五、組織發動本人親屬及周邊黨員、群眾,若發現非法生產行為,第一時間舉報;
六、對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負責,若因履職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本人自愿承擔相應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承 諾 人(簽字):
工作單位(蓋章):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人所在鄉鎮存一份,報市安委辦備存一份。
附件4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我作為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在經營過程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不向任何無煙花爆竹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下訂單。
二、不從任何無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購買成品或半成品。
三、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售煙花爆竹半成品。
四、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轉售煙花爆竹原材料。
五、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參與煙花爆竹非法生產。
六、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煙花爆竹非法儲存、經營、運輸。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本企業自愿關閉退出。
承諾企業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說明: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存一份。
附件5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
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我作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經營過程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不向任何無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下訂單。
二、不從任何無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購買成品或半成品。
三、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售煙花爆竹半成品。
四、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轉售煙花爆竹原材料。
五、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參與煙花爆竹非法生產。 六、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煙花爆竹非法儲存、經營、運輸。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本專賣店自愿關閉退出。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說明: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單位、當地鄉鎮各存一份。
附件6
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有獎舉報公告
廣大村民朋友:
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嚴重危害生命財產安全,敬請廣大村民朋友 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視案情給予現金獎勵,并嚴格保守舉報人信息!
舉報電話:
0745-7343316(托口鎮人民政府)
0745-7733478(洪江市應急管理局)
洪江市托口鎮人民政府 宣
附件7
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八條硬措施
(湘安發﹝2023﹞7 號)
一、切實強化打非責任。依法依規壓實市鄉人民政府“打非” 主體責任,由市鄉人民政府明確政府負責人具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工作專班,完善工作機制,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檢查。
二、從嚴把控源頭關口。危爆物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律嚴禁向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者提供原材料,違者一律依法停產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證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堅決斬斷銷售鏈條。全省所有煙花爆竹生產、批發(儲存)、零售、運輸單位不得為非法產品流入市場提供任何幫助,違者一律 依法從嚴處理。引導相關單位簽訂“打非”承諾書,明確凡查實從 非法渠道進貨的,自愿退出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經營領域。
四、嚴格管控重點人員。市級專班要梳理屬地五年內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受到司法、行政處理的相關人員,建立“重點人員管理名單”,與相關市區實行聯動,落實管控責任,嚴格動態管理。
五、嚴查貼牌冒牌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嚴肅查處銷售非法貼牌、冒牌等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會同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對問題線索進行溯源查處;觸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
六、重拳打擊、治亂追責。對違法組織或者參與非法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依法從重處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行刑銜接;對因不負責任、工作不力導致非法生產和傷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從嚴追究責任。對非法生產導致的事故,一律由上級安委辦掛牌督辦。
七、發動群眾重獎舉報。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廣泛動員群眾監督舉報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凡是舉報非法生產經查實的,按照規定給予重獎。
八、強化協調聯動機制。分別建立市鄉政府之間和相關部門 之間煙花爆竹“打非”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 強化工作聯動,增強工作合力。
附件8
煙花爆竹“打非”排查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統計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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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
排查非法生產 (起) |
排查非法銷售 (起) |
排查非法儲存 (起) |
排查非法運輸 (起) |
排查發現煙花爆竹 (箱) |
收繳煙花爆竹 (箱) |
銷毀煙花爆竹 (箱) |
立案數(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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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刑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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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 |
罰款 (萬元) |
拘役 (人) |
判刑(人) |
罰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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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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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11 日后累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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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區)負責人簽字: 填報人: 填報日期:
注:根據上級要求,以后每月12日前和27日前上報排查處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