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23 18:04 信息來源:洪江市托口鎮政府
托政發〔2023〕26號
托口鎮人民政府
關于集中開展全鎮倉儲物流、大型商業綜合體和勞動密集型企業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安委辦、市消安辦、洪江市安委辦、洪江市消安辦有關工作部署,決定即日起集中開展全鎮倉儲物流、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時間
2023年6月15日至12月31 日。
二、 專項整治對象
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倉儲物流(含寄遞企業的倉儲基地)、
勞動密集型企業。
三、 專項整治監督執法重點
( 一)重點行業:全鎮倉儲物流、勞動密集型企業。
(二)重點領域:以代儲普通貨物為主的只申報了火災危險 性為丁、戊類的倉儲物流基地,倉儲設施與廠房合用的場所,產 業園區內單個“標準化廠房”由多個企業租賃共用的場所;車間 內同一時間容納3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尤其是“扶貧車
間”“幫扶車間”。
(三)重點內容:將建筑防火要求、消防設施設置、火源電 源管控、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等火災事故易發多發領域作為本 次督導執法的重點。其中,倉儲物流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檢查重點內容見附件。
四、 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專項排查整治。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 8月31日,對全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倉儲物流(含寄遞企業的倉儲基地)、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進行專項整治。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依法予以處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風險隱患整改期間的安全。
(二)集中開展督導執法。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 15日,應急辦組織督導執法組,對全鎮重點的三類場所進行消防安全督導執法。市督導執法組主要采取督導方式,指導和督促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分工合作,加強對三類場所消防安全的整治。
(三)堅決實施掛牌督辦。專項整治和督導執法發現存在重 大火災隱患且逾期未改的企業,提請市消防安全委員會予以掛牌督辦;對三類場所消防安全整治不重視、不到位或存在系統性風險的場所,提請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予以掛牌督辦。對督導執法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重大違法行為的企業和被掛牌督辦的鄉鎮,一律組織主流媒體曝光。
(四)實地進行抽查驗收。 2023年9月,督導執法組對所督導專項整治情況再進行一次實地抽查驗收,主要抽查以上三類場所消防安全狀況,驗收專項整治效果和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情況。有關實地抽查驗收結果,作為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參考。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對照國務院安委會“十五條硬措施”結合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和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統一謀劃、加快推進,抓好落實、抓出成效。
(二)迅速行動。迅速行動,加強會商,互通信息,互相協作,定期進行會商研究,形成整治和執法合力。要聘請專家參與支撐督導執法,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及時曝光。及時對本轄區、本行業“廠中廠”“園中園”和“扶貧車間”“幫扶車間”等消防安全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三)嚴格執法。認真落實法定職責和 “三管三必須”要求,按照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實從細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和督導執法,嚴查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相關工程未經安全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違法出租等重大消防違法行為。對交辦整改事項要實施跟蹤督促、閉環管理。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違法行為應予以拘留處罰的,要及時移送屬地公安機關處理;對抗拒執法的,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嚴肅工作問責追責,對整治和執法不負責、措施不落實的,要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予以處理;對今后三類場所發生亡人火災的,一律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處理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請各村(社區)、相關部門于10月8日前將倉儲物流、勞動密集型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報鎮應急辦;聯系人:梁嘉麟,18774773911,郵箱632660393@qq.com)。
附件:1.倉儲物流、勞動密集型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
2.倉儲物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重點內容
3.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檢查重點內容
洪江市托口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3日
附件1
填報單位:
倉儲物流、勞動密集型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
填報日期:年 月 日
序號 |
鄉鎮 |
所屬類型(倉儲基地、 勞動密集型企業) |
企業名稱 |
企業具體地址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倉儲物流、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整治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
部門或鄉 鎮名稱 |
檢查倉儲 物流企業 數量 |
檢查勞動 密集型企 業數量 |
總共發現 問題數量 |
已整改完成 問題數量 |
行動情況 |
處罰追責情況 |
||||
開展聯合 檢查次數 |
開展專門 檢查次數 |
對單位行政 處罰情況 (次、萬元) |
對個人處罰 情況(次、 萬元) |
對相關主 管部門約 談情況 (次) |
查封、責 令停產 停業情 況(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倉儲物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重點內容
1.產權方、租賃方違規改變原建筑設計用途或使用性質,將 丁、戊類倉庫用于存儲丙類及以上可燃易燃物品;在普通貨物倉 儲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車間違規存儲甲、乙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2.違規在倉庫內吸煙、使用明火,動火施工無審批,施工期 間未落實現場看護人員,未提前清理可燃雜物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3.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將四級耐火等級簡易倉庫用作丙類及以上倉儲場所。
4.違規設置住宿與倉儲合用場所;違規在倉庫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和員工宿舍。
5.未按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設置防火分區,并保持分區功能完好。
6.電動叉車、對講機等設備充電、擺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在車間、倉庫等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和為電動自行車、電動 叉車充電;電線電纜未穿管保護,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開關、 插座直接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違規使用未經產品質量認證的大功率電器或移動插排等。
7.庫房內違規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違規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W 以上的白熾燈等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小于0.5米。
8.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未按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設置或未保持完好 有效的,貨架倉庫超過最大凈空高度(大于9米)或最大儲物高 度(大于7.5米),貨架內未設置內置灑水噴頭,噴頭濺水盤與上方層板距離大于300mm, 與下部儲物頂面垂直距離小于150mm。
9.多個產權或使用單位的物流倉儲場所,未明確各自消防安 全管理責任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未結 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可操作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 練,員工不了解崗位火災風險,不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逃生技能的。
10.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場所,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場所未結合實際明確初期火災撲救力量。
附件4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檢查重點內容
1.企業是否依法依規通過相關行政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 行政許可,是否做到了安全設施“三同時”,是否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原建筑設計用途或使用性質、違規生產。
2.廠房、倉庫、員工集體宿舍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夾芯彩鋼板搭建,是否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業,氨設備和管道的設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4.建筑防火間距、防火防煙分區、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6.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查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7.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用焊等現象;食 堂是否違規采用環保油、工業丙烷用作燃料;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做飯,使用電烤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8.是否在廠房倉庫違規設置辦公區、休息區,是否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存儲經營合用場所。
9.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防火檢查巡查,是否制 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實施演練,是否對員工進行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