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2-24 11:45 信息來源:洪江市民政局
辦理流程:本人或代理人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鄉鎮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受理→轉駐村(居)干部調查核實后交鄉鎮民政辦匯總審核并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鄉鎮社會救助領導小組研究審批→公示無異議的并將審批結果報市民政局發放臨時救助金(救助1500元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后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臨時救助金)。對情況緊急、事實清楚的,可采取先救助后申報的辦法實施救助。
需提交的資料:本人申請報告、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或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農村商業銀行存折、致貧原因及經濟支出證明材料、保險、理賠、受助情況等證明材料、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