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21 10:01 信息來源:洪江市民政局
洪民發〔2023〕9號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部署,將“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列為2023年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結合我市實際,為確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務,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補助標準。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由600元/月、4620元/年提高到650元/月、5004元/年。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補助標準。城市低保補助標準一類由原來的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二類、三類每人每月提標25元;農村低保一類補助標準由原來的385元/月提高到417元/月,農村低保二類、三類、四類分別由原來的265元/月、235元/月、215元/月提高到280元/月、250元/月、230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原來的780元/月提高到845元/月。
(三)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原來的75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
(四)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
1、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2、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13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標準同等保障。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標準同等保障,其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孤兒標準的50%保障,由原來的475元/月提高至550元/月。
二、執行時間
以上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資金來源
中央、省級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財政兜底保障。
四、考核方法
(一)加強動態管理。要嚴格按照政策認真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審核、審批以及動態管理工作。堅持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做到不錯不漏,精準認定。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制度、殘疾人兩項補貼、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相關制度與鄉村振興戰略在政策、對象、標準、管理、信息等方面的銜接。各鄉鎮要及時將社會救助對象、殘疾人兩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信息錄入社會救助系統、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等系統,強化動態管理。
(二)強化年底考核。市民政局相關股室每月按時反饋工作進展情況,加蓋公章后報上級民政部門,并確保數據真實完整。當年12月中上旬,市民政、財政部門會同績效、統計部門完成對民生實事項目的驗收考核工作,并填報工作進展、資金投入等情況,考核結果在網上公示后,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落實到位。此次提高全市城鄉最低保障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是著力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并納入2023年度省政府重點民生實事。各鄉鎮要提高思想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管理抓好落實。
(二)明確部門職責,確保執行到位。民政部門負責做好城鄉低保、殘疾人“兩補”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審核審批、資金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各鄉鎮做好城鄉低保、殘疾人“兩補”對象的動態管理,各單位密切配合,確保圓滿完成重點民生實事任務。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進度督查。充分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政策宣傳和政策解釋,確保困難群體及時享受相關民生保障政策。各鄉鎮要及時推進和督促重點民生實事任務落實。對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不能按時按量完成任務的單位,將上報市績效辦予以通報批評,并作為年底考核扣分依據。
洪江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