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29 17:07 信息來源: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藥械股)、各基層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各基層所):
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件、懷化市局通知,近期,省內部分地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有所反彈,為進一步加強風險研判和應急處置,強化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藥械股、各基層所應切實加強“四類藥品”零售情況監測,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關于啟用湖南省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監測警戒系統開展發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類藥品零售監測報告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機制綜發〔2021〕44號)規定執行銷售信息上報,實現全覆蓋監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如實上報“四類藥品”銷售信息的藥品零售企業一律列入重點檢查企業名單,加大監督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
二、藥械股明確專人每日登陸湖南省零售藥品常態化疫情監測警戒系統,調取“四類藥品”購買信息數據,對購藥人健康碼顯示為紅碼或者黃碼的,系統顯示購藥人與國(境)外返回人員或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接觸、近期出國(境)或前往中高風險地區的,務必第一時間與相關藥品零售企業及購藥人進行核實,存在風險隱患的必須及時與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聯系,妥善處理,避免因延誤影響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藥械股要對本轄區“四類藥品”零售數據進行研判分析,對“四類藥品”日零售數量顯著超出上周平均值,且有持續多日增加的,應及時報告統計聯防聯控機制或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為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四、藥械股、各基層所在推動本屬地“四類藥品”零售全覆蓋監測的同時,要結合農村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力度,嚴查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掛靠、超范圍經營、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