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8 10:20 信息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湖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切 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 見》(湘人社規〔2021〕10 號)精神, 延續支持就業幫扶車間等 各類就業載體的費用減免以及地方實施的各項就業優惠政策,現就進一步推進就業幫扶車間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定要求
就業幫扶車間,是指以促進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就近就地實現靈活就業或居家就業為目標,從事農產品加 工、手工工藝、來料加工等業務的生產車間或場所, 主要包括利 用鄉鎮(村)閑置土地、房屋創辦的廠房式幫扶車間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幫扶車間等形式。
(一)就業幫扶車間認定標準
1.廠房式就業幫扶車間: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鄉鎮(村)建 設、購買或租用廠房從事生產加工活動,建筑面積在 100 平方米 以上,能提供就業崗位 15 個以上,并已吸納 5 名以上(含)脫貧人口的就業場所可以認定為廠房式就業幫扶車間。
2.居家式就業幫扶車間: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鄉鎮(村)與 脫貧人口建立承攬關系, 簽訂承攬合同, 并帶動 5 名以上(含) 脫貧人口居家從事生產加工活動的可以認定為居家式就業幫扶車間。
3.申請就業幫扶車間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為其吸納就業或 委托從事生產加工活動的人員,根據其工作特性購買相應額度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就業幫扶車間申報資料
1.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備核)、復印件;
2.幫扶車間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或土地使用復印件;
3.廠房內、外景照片 2 張;
4.《就業幫扶車間申請認定表》(附件 1)2 份;
5.與脫貧人口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承攬合同)原件(備核) 、復印件及《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花名冊》(附件 2)。
(三)就業幫扶車間認定程序
1.申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通過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 理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 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上傳相關資料。
2.審核??h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鄉村振興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
3.確認。經公示無異議的就業幫扶車間, 由各縣(市、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同級鄉村振興部門予以確認,并將就業幫扶車間名單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扶持政策
各縣(市、區)應結合實際,對就業幫扶車間在建設和經營中予以適當補助。
(一)場地費補貼。鼓勵利用鄉鎮(村)閑置房屋創辦廠房, 對場地改造、租賃、水電給予一次性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政府財政根據實際統籌安排。
(二)物流費補貼。對進行來料加工、產品運輸(配送)等 形式的就業幫扶車間給予適當的物流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政府財政根據實際統籌安排。
(三)就業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幫扶車間可按《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湘人社規〔2021〕10 號) 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2.穩崗補貼。對上一年度吸納脫貧人口累計就業 6 個月以上、 年工資性收入 6000 元以上的,可按照 2000 元/人標準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到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創業補貼。 引導農民工、脫貧人口等人員返鄉入鄉創 業、當地能人就地創業,幫扶有條件的脫貧人口自主創業, 按規 定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培訓等 支持。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 6 個月以上的脫貧人口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五)金融支持。 建設就業幫扶車間的企業可比照幫扶經濟 組織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自主創業,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三、補貼資金申報撥付程序
就業幫扶車間申報補貼資金,應向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就業幫扶車間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 3);
(二) 《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花名冊》(附件 2);
(三) 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銀行設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其中 屬企業的需要加蓋公章,屬個體工商戶的需經其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 通過銀行發放的勞動報酬憑證原件(備核)、復印件,或《脫貧人口領取勞動報酬簽字確認表》(附件 4);
經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審核 公示無異議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安排申請,由縣(市、區) 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其中穩崗補貼由縣(市、區)鄉村振興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審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調配合, 積極發揮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近就業作用。要加大就業 幫扶車間支持力度, 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補貼標準,有條件 的地方可結合實際鼓勵車間繼續提質改造并給予相應支持政策。 人社部門要落實好就業幫扶政策,強化精準就業服務。鄉村振興 部門要將就業幫扶車間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總體部署。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補貼資金能落實到位。
(二)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要對就業幫扶車間建設進度和工 作成效進行調度,配合相關部門督促就業幫扶車間加強安全運行 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防火防爆等各項法律法 規、標準規范。對存在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已停工停產或吸 納脫貧人口就業人數未達到要求等情況的,取消其就業幫扶車間 資格,及時予以退出。對弄虛作假、 騙取補貼資金的,將追回補貼資金, 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要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 體, 大力宣傳就業幫扶車間的政策措施,加強對就業幫扶車間的 宣傳和幫扶工作,鼓勵企業在有條件的鄉鎮(村)建設就業幫扶 車間、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引導脫貧人口就近就地就業,鞏固脫貧成果, 助力鄉村振興。
本意見自 2022 年 10 月 11 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 2025 年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