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1-01 09:12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洪建罰決字〔2021〕8號
單位名稱:江西屹淼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區九龍山鄉黃田街360號4棟117室
法定代表人:吳滿根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360502****7735
代理人:梁劍平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360502****3613
工作單位:江西屹淼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明,你單位于2021年8月15日開工建設的洪江市商貿物流城二期項目,位于洪江市龍標大道與芙蓉大道交匯處,建設單位為洪江市鑫亞航物流發展有限公司,工程總合同價(含一期)為56800000元,總面積69217.5平方米,工程造價820.6元/平方米。二期工程含3#、5#、6#、15#共4棟,層數為2-3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面積12520.99平方米,工程合同價為10274724元。目前二期工程的3#樓已經建好基礎,5#樓和6#樓,已經施工到主體結構二層頂,15#樓已完成基礎施工到正負零上。你單位在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由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各一份共三頁(蓋章),洪江市商貿物流城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共三頁(蓋章),你單位關于洪江市商貿物流城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文件一份共一頁(蓋章)、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共三頁(蓋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被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各一份共四頁(蓋章)。證明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和法人授權本項目負責人情況,你單位和建設單位商定的工程承包范圍、工程合同價格及你單位基本情況、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職務、身份及執業資格證明;
證據二:洪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1年8月28日下達的建設工程停工通知書、洪江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8月31日、9月8日下達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不良行為記錄告知書各二份共4頁及現場照片14張,證明監督部門在立案前對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你單位擅自施工違法事實已釆取的行政措施及立案調查前、后的施工進度情況。
證據三:洪江市鑫亞航物流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曉明對于建設單位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問話筆錄一份(簽字),證明建設單位對違法事實的確認及態度。
證據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一份共4頁,江西省宜春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本項目監理單位)監理員敖筍芽對于建設單位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你單位擅自施工的行為問話筆錄一份(簽字);證明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本項目的監理合同約定、監理項目部管理人員配置及關鍵崗位人員對你單位違法事實的佐證。
證據五:你單位的梁劍平(施工員、法人授權委托人)對建設單位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你單位擅自施工的行為問話筆錄一份(簽字);證明你單位對違法事實的認可及態度。
本案適用的法律及理由:其一、關于你單位違法行為定性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
其二、關于本案處罰的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本案決定裁量理由為:洪江市商貿物流城二期項目含3#、5#、6#、15#共4棟,層數為2-3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面積12520.99平方米,工程合同價為10274724元,因本項目為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時間緊,任務重,你單位能積極配合處理,正在協助建設單位補辦相關手續,努力糾正違法行為。
本案法定情節: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你單位擅自施工。
本案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洪江市商貿物流城二期項目含3#、5#、6#、15#共4棟,層數為2-3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面積12520.99平方米,工程合同價為10274724元,因本項目為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時間緊,任務重,經過洪江市政府領導專題會議后,你單位能積極配合處理,正在協助建設單位補辦相關手續,有適用從輕處罰情節。
本案適用裁量權基準、規則情況:1.責令改正,限2021年11月02日前協助建設單位補辦相關手續。2.處以20000元的罰款。
綜上所述,本機關認為你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改正,限2020年11月2日前協助建設單位補辦相關手續。
2.處以20000元的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交至洪江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43001511372059999999,開戶行:建行洪江市支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可在6個月內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