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0-28 09:07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洪建罰決字〔2021〕6號
當事人姓名:謝鈺武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432801****2316
單位及職務: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南嶺大道
經查,你公司于 2018年4月20日參與了洪江市教育局洪江市教育發展巖垅、大崇、一中等10所學校基礎建設項目二標段(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并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了該項目的中標通知書。中標項目金額為6713855元,中標后由于建設單位的原因(資金問題),中途停止施工超過13個月。然后建設單位又減少了實施項目,現工程已經完成驗收并交付使用。該項目所有工程款支付是學校直接支付到你公司;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及設備都是你公司采購;農民工工資支付也是你公司發放;相關人員有勞務承包合同;暫時無法認定你公司有涉嫌出借資質、違法轉包等違法行為,但是你公司在投標文件中配備的項目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并沒有正常每天到崗到位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檢查,沒有正常按規定履行現場安全施工管理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你作出處2萬元的罰款。
一、上述事實,主要由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你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發改立項批復復印件一份,中標通知書、項目部成立文件及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職務、身份及執業資格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等復印件各一份(蓋章);證明你單位資質、項目基本情況、相關人員(安管人員)配備及執業資格等。
證據二:洪江市巖垅中心學校女生宿舍工程款支付憑證、農民工工資支付憑證、管理人員社保憑證、主要建筑材料及購配件購買(銷售)合同及供銷憑證、公司與龍志湖及相關人員的合作協議,建筑材料供銷協議、現場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照片1張,證明你公司參與項目的管理模式與過程。
證據三:你全權授權的工程部長蔣滔、項目班組承包人龍志湖、洪江市教育局基建辦主任、問話筆錄各一份(簽字),證明你單位對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安管人員沒有正常按規定履行現場安全施工管理職責的違法事實的確認及態度。
二、本案適用的法律及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其二、關于本案處罰的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
三、本案決定裁量理由有適應從輕處罰情節:第一、當時中標金額分別是76713855元,中標后建設單位洪江市教育局由于政府財政壓力,中途停止項目實施達14個月,項目至到2019年7月才正式啟動,并且原中標標只實施了331.6226萬元;第二、項目于2020年9月17日已經驗收交付使用,施工過程中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第三、你單位相關人員都能積極配合執法部門調查,如實承認相關問題并能從中吸取教訓努力改正錯誤;
本案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有適用從輕處罰情節。
綜上所述,本機關認為該項目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并沒有正常每天到崗到位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開展安全檢查,沒有正常按規定履行現場安全施工管理職責,你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沒有明確其他項目負責人時應當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對你作出處2萬元的罰款。
本案采用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交至洪江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43001511372059999999,開戶行:建行洪江市支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可在6個月內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