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8-18 09:31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洪建罰決字〔2021〕1號
當事人單位名稱:洪江市廣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單位所在地址:湖南省懷化市黔城鎮禾花路與冰心路交匯處水岸林城售樓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呂治江 職務:法定代表人
經查,你單位于2021年4月在洪江市黔城荷花路與冰心路交匯處(市幼兒園旁)建設的洪江市水岸林城二期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57037.87平方米,工程合同價為3800萬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存在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經深入調查后發現,你公司為我市招商引資項目,為支持你公司的發展,洪江市人民政府與你公司簽訂了投資框架協議,同意你公司在項目建設中辦理相關報建手續,且你公司在事后認識到了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作了深刻檢討,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對于你公司的違法行為,經我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如下:
一、決定對你公司免予處罰,并立即補辦相關施工許可手續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二、對你公司實行執法約談一次,并承諾項目不再發生違法行為,否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可在6個月內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