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9-15 10:21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洪建罰決字〔2021〕3號
當事人姓名:劉遠宏(性別:男,年齡:57歲,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沙河紅樹西岸花園2棟3-24A)
單位及職務:湖南子宏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430103****0515
你單位于2020年9月15日參與了洪江市清江湖濕地公園管理處關于“洪江市清江湖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小支流部分河段綜合整治工程(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并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了該項目的中標通知書。中標項目金額為10656568.49元,中標后你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開始施工,現工程幾近完成。經調查發現,你公司在投標文件中配備的項目經理已經在公司2020年9月15日中標的“澧縣飲用水源地水環境保護工程”作為項目經理配備,存在一個項目經理同時在兩個項目中任職的違法行為,涉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且項目經理中標后沒有及時更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你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投標違法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經我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如下:
對你單位作出處中標項目金額為10656568.49元千分之八的處罰,計人民幣金額為85253元,并對你個人處單位罰款百分之五的處罰4263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可在6個月內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