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9-15 10:19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洪建罰決字〔2021〕2號
當事人單位名稱:湖南子宏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所在地址:長沙縣德普企業公園5-D棟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劉遠宏 職務:法定代表人
你單位于2020年9月15日參與了洪江市清江湖濕地公園管理處關于“洪江市清江湖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小支流部分河段綜合整治工程(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并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了該項目的中標通知書。中標項目金額為10656568.49元,中標后你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開始施工,現工程幾近完成。經調查發現,你公司在投標文件中配備的項目經理已經在公司2020年9月15日中標的“澧縣飲用水源地水環境保護工程”作為項目經理配備,存在一個項目經理同時在兩個項目中任職的違法行為,涉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且項目經理中標后沒有及時更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對于你公司的違法行為,經我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如下:
對你單位作出處中標項目金額為10656568.49元千分之八的處罰,計人民幣金額為85253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可在6個月內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