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22 11:00 信息來源: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事人: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個體工商戶)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1281MA******4E
住所(住址):湖南省洪江市龍船塘瑤族鄉**村11組308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彭**
2025年3月17日,本局執法人員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位于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市龍船塘瑤族鄉白龍村的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涉嫌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生產食品、生產銷售無標簽標識的食品、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生產銷售臺賬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報局分管領導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取得了《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內容如下:名稱: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個體工商戶);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市龍船塘瑤族鄉**村十一組;經營者:彭**;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食品生產;糧食加工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食品互聯網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鮮肉零售;鮮蛋零售;水產品零售;食用農產品零售;新鮮蔬菜零售;新鮮水果零售;農副產品銷售;日用品銷售;個人互聯網直播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1281MA******4E。注冊日期:2024年10月11日;登記機關: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為:JY14312810311546。
當事人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生產了無標簽標識的包葉粑粑,包葉粑粑生產加工的原料是從淘寶商家泓譽承旗艦店購進,未索取相關證照和票據,未建立生產銷售臺賬。我局執法人員對無標簽標識的包葉粑粑依法予以扣押并向當事人下達了《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洪市監強制〔2025〕21號及《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場所/設施/財物清單》文書編號:洪市監強制〔2025〕21號。
2025年3月25日,當事人就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涉嫌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生產食品、生產銷售無標簽標識的食品、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生產銷售臺賬的行為有關問題來我局接受詢問;當事人對以上事實予以確認。
現已查明:至2025年3月17日,當事人共計生產了無標簽標識的包葉粑粑145袋,已銷售142袋,庫存3袋(規格10個/袋)。銷售價格分別為24.8元(規格10個/袋)和39.8元(規格20個/袋)、19.8元(規格10個/袋)、29.8元(規格15個/袋),銷售金額為4636.6元,全部在抖音商城網上店鋪銷售,消費者拍下后未發貨僅退款26袋,退款金額為884.8元,庫存3袋是19.8元、10個/袋的規格,上述共計貨值4696元(因當事人未制作生產銷售記錄臺賬,無法確定當事人不同規格價格的包葉粑粑生產銷售數量,依據平臺銷售金額認定涉案貨值),違法所得3751.8元。當事人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生產食品、生產銷售無標簽標識的食品、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生產銷售臺賬的違法事實成立。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筆錄及照片,證明了當事人生產加工情況和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事實;
2、詢問筆錄,證明了當事人違法生產加工銷售事實和基本情況;
3、情況說明,證明了當事人違法生產加工銷售情況;
4、當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證明了當事人身份、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及經營場所;
5、《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洪市監強制【2025】21號以及《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證明我局對該廠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生產加工的包葉粑粑予以扣押的事實。
6、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抖音商城銷售記錄網頁截圖,證明了當事人包葉粑粑的銷售情況;
在案件調查取證中,上述證據均經查證屬實,并經當事人發表意見予以確認,未提出異議,所取得的各項證據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和與案件有直接的關聯性,符合證據的各類要件,作為定案證據。
2025年4月28日,本局對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洪市監罰告〔2025〕26號],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洪市監罰告〔2025〕26號]后,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視為放棄此權利。
本局認為:1、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生產食品,涉嫌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設立小作坊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2、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生產銷售無標簽標識的食品,涉嫌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九)項:“禁止小作坊從事下列行為:(九)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標識、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3、洪江市瑤鄉小婷食品廠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生產銷售臺賬,涉嫌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小作坊應當進行進貨查驗,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提供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小作坊應當建立生產、批發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批發銷售日期以及批發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取證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積極整改,并對違法行為有較深刻的認識,依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提供證據材料的。”之規定,符合從輕處罰條件的情節,建議對該廠從輕處罰。
1、對于當事人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生產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小作坊、小餐飲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十七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食品小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者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小作坊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提 供證據材料的”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建議處貨值金額兩倍的罰款9392元,沒收違法所得3751.8元(共計罰沒款13143.8元),沒收涉案的庫存3袋包葉粑粑。
2、對當事人生產無標簽標識的包葉粑粑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小作坊、小餐飲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九項規定。”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3、對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生產銷售臺賬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小作坊、小餐飲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規定對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綜上所述,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建議對當事人作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涉案的3袋包葉粑粑(規格:10個/袋)
2、沒收違法所得3751.8元
3、罰款9392元(共計罰沒款13143.8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洪江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洪江市支行,賬號:187627010******15),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機關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