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8-20 09:05 信息來源:洪江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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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決定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洪林罰決字〔2024〕第28號 |
非法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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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洪江市鐵山鄉**水渠里發現一只死亡了的野生動物(疑似野山羊),以食用為目的,肢解后,將制成菜品食用,剩余的2塊野生動物肉塊準備裝運到安江鎮自己家中準備以后食用的途中被查獲,經懷化學院生物于食品工程學院鑒定為毛冠鹿。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以及參照《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七部分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3目的規定。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毛冠鹿肉塊2塊(5.14千克); 2、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1倍(1X15000元)的罰款壹萬伍仟圓整(15000元)。 |
機關:洪江市林業局;日期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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