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8-06 15:50 信息來源:洪江市農業農村局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主要 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決定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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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農(漁業)罰〔20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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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使用禁用的漁具進行捕撈一案 |
黃文白 |
黃文白 |
2025年4月7日,洪江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森林公安局、黔城鎮政府對黔城鎮附近水域進行執法檢查,23時許巡查至黔城鎮牛頭灣市場碼頭時,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可視錨魚設備進行錨魚,2025年4月8日,本機關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身份進行了核實并對身份證進行了復印,依法告知了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
處罰種類: 處罰款 依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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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罰款人民幣壹元整(¥1000元) |
機關: 洪江市農業農村局 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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