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6-23 10:20 信息來源:洪江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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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主要 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決定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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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農(漁業)罰〔2025〕3號 |
田送林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案 |
田** |
田** |
2025年4月30日,我局與洪江市森林公安局執法人員、江市鎮執法人員在洪江市江市鎮沅水河段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域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凌晨5時40分許,當執法人員檢查至竹灘村灘頭組河段時發現當事人田**正在河邊涉嫌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水產品。 |
處罰種類:沒收漁獲物、處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逗鲜∞r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漁業) |
1、沒收漁獲物2.6kg 2、處罰款2500元整。 |
機關: 洪江市農業農村局 日期: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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