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20 14:53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楊某嘉:
你不服被申請人洪江市庫區移民事務中心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的《不再受理告知書》,于2025年5月19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經審查:被申請人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的《不再受理告知書》屬于依據信訪相關規定作出的程序性告知行為,是對申請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所作的處理。
本府認為:信訪制度是與行政復議制度相互獨立、相互分離的權利救濟制度。被申請人作出的《不再受理告知書》,是依據信訪相關規定作出的程序性告知行為,屬于對信訪事項的處理,且該信訪告知行為未就申請人設立新的權利義務,對其權利義務不產生新的影響,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所規定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故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府決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