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28 16:26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一、背景依據
為應對極端天氣給森林防火帶來的影響,及時轉變“季節性防火”的思維定勢,快速進入“全年防火”的工作模式,對下半年森林防火嚴峻形勢做好扎實細致的準備工作。洪江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森林防火令。
二、目標任務
本森林防火令的目標任務是加強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和人員傷亡,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
三、主要內容
本森林防火令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期內,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為四級以上(含四級)。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區域: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森林、林地、荒山、草地及距離林緣100米范圍以內的區域。
(三)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攜帶火種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2、嚴禁自行煉山和焚燒秸稈、稻草、田埂地坡野草等生產性野外用火。
3、嚴禁亂丟煙頭、玩火、野炊燒烤、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燒炭、燒山狩獵、燒蜂,以及在喜慶、祭祀等傳統活動中燒紙錢、點香燭、燃放煙花鞭炮等非生產性野外用火。
4、嚴禁其它違規野外用火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更改該《洪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的必要性
第一,為應對極端天氣給森林防火帶來的影響,及時轉變“季節性防火”的思維定勢,快速進入“全年防火”的工作模式,對下半年森林防火嚴峻形勢做好扎實細致的準備工作。
第二,《懷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年9月28日),明確禁火時段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三,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2008年12月1日),違規野外用火、森林火災立案查處等都涉及森林防火期。如: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五、操作方法
本森林防火令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加強火源管控,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強對重點區域和重要時段的監控;
建立完善的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進行撲救;
加強與周邊地區的協作配合,形成聯防聯治的局面;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防火意識和技能。
五、注意事項
1、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始終保持高度警惕;
2、嚴格執行火源管控措施,杜絕違規用火行為;
3、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撲滅火災的能力;
4、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
5、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進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