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10 12:31 信息來源: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事人:洪江市安江鎮學友夜宵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1281MA******1U
住所(住址):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市安江鎮隆平商貿城
經營者:楊**
2025年7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開展食品經營環節專項檢查時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操作間內發現以下食品原料:1、霉變的干辣椒段0.35千克。當事人的經營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經報主管局長批準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25年7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開展食品經營環節專項檢查時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操作間內發現以下食品原料:1、霉變的干辣椒段0.35千克。執法人員對現場涉嫌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并下達了《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洪市監強制[2025]03號】和《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場所/設施/財物清單》202503號。
當事人上述扣押食品通過洪江市安江鎮大盛商行購進。霉變的辣椒段是2025年7月9日購進的,購進1.5千克共45元(當事人在接受調查詢問時找供貨商索取進貨單中體現。),票據中的“干椒節”字樣即該產品。根據當事人陳述,干辣椒用于烤魚、鐵板魷魚、香辣基圍蝦和口味鴨腳的制作中。
經計算,當事人經營的霉變食品總貨值金額為10.5元。2025年7月24日執法人員通過現場的電子銷售系統查閱銷售流水,僅顯示“最近7天”記錄,無法確認違法所得。2025年7月24日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檢查,隨機抽查了當事人的其他庫存食品,確認當事人已完成責令改正要求,進行了生熟分類以及進購貨品的登記查驗。
2025年7月24日當事人經營者到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安江鎮市場監管所接受詢問,對于涉嫌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經營霉變食品的事實進行確認。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檢查筆錄及照片,證明當事人經營情況和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事實;
2.詢問筆錄及詢問期間照片,證明對當事人詢問的現場情況及當事人違法經營事實和基本情況;
3.經營情況說明書,證明當事人的經營情況;
4.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5.《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系我局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經營許可項目;
6.租賃合同和收據,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合法性;
7.《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洪市監強措字【2025】0716-03號以及《場所/設施/財物清單》20250716-03,證明涉案物品數量、種類;
8.進貨單據和供貨商資質,證明當事人從正規渠道進貨,購進物品的時間、數量和價格;
9.《責令改正通知書》洪市監責改【2025】0716-03號和《當場處罰決定書》洪市監當罰【2025】0716-03號。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下達了限期責令整改和警告。
10.銷售系統截圖,證明當事人的交易流水顯示情況;
11.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截圖,證明當事人初次違法;
12.《行政檢查通知書》洪市監(餐飲)檢通【2025】7號,證明執法人員涉企檢查時對當事人履行了告知義務;
13.《詢問通知書》洪市監詢通【2025】0716-1號;證明執法人員通知當事人進行詢問需攜帶的材料以及詢問時間;
14.整改圖片,證明當事人在限期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
當事人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之規定,屬違法經營行為。經營霉變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屬違法經營行為。
2025年8月18日,本局對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洪市監罰告〔2025〕38號),當事人在收到本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聽證要求,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聽證權。
鑒于當事人涉案食品貨值金額小,積極整改且初次違法。根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行政處罰:(二)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減輕處罰。
一、當事人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之規定,已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洪市監責改【2025】0716-03號和《當場處罰決定書》洪市監當罰【2025】0716-03號,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截至調查終結時當事人已經整改到位。
二、當事人經營霉變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一條 減輕行政處罰是指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包括在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的一種或者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或者在應當并處時不并處,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罰款限值以下確定罰款數額。”之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并做如下處理:
1、沒收霉變食品;
2、罰款5000元。
當事人所涉物品不涉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不進行沒收。
綜上所述,案件承辦人建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并做如下處理:
1、警告;
2、沒收霉變食品;
3、罰款500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湖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洪江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