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16 11:48 信息來源:洪江市農業農村局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主要 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決定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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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農(漁業)罰〔2025〕8號 |
當事人使用涉嫌使用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禁用的漁具捕撈水產品一案 |
黃國祥 |
黃國祥 |
2025年7月9日11時許,江市鎮政府組織執法人員對沅水江市鎮竹灘村水域進行執法巡查時,發現有人使用電魚設備電魚,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將正在沅水江市鎮竹灘村8組水域河段涉嫌使用電魚設備捕撈水產品的黃國祥現場查獲。 |
處罰種類: 處罰款 依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
處以罰款人民幣二千元整(¥2000元) |
機關: 洪江市農業農村局 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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