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28 11:15 信息來源:洪江市司法局
[以案釋法]飼養動物造成損害 人民調解化糾紛
一、基本案情
茅渡鄉某村的村民夏某家里養了一只狗,某一天沒有看住,跑到了村民蔣某家的羊圈,咬死了他家的一只羊。雙方在村里爭吵,語言激烈,影響了鄰里和睦。村干部得知情況后,立馬進行了第一次調解,但因賠償金額雙方未達成一致所以沒有調解成功,因此村干部將此事反映到茅渡司法所,司法所及時指派調解員介入,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二、調解過程
為解決兩家矛盾,調解員與村干部到雙方家中了解情況,并到現場實地察看,根據市場行情預估損失。在調解現場,調解員對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雙方真正的冷靜下來。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勸說,夏某承認是自己沒看管好自己家的狗,但是因為蔣某對自己出言謾罵、進行人身攻擊,而且索要的賠償金額太高,所以拒絕賠償。調解員勸說蔣某,要根據實際情況索賠,不能漫天要價,更不能進行人身攻擊。調解員還從鄰里之間應該和睦相處,“以和為貴”進行勸說,經過一番耐心溝通和協調后,雙方在互相體諒的基礎上握手言和。最終蔣某和夏某一致同意了賠償金額,并當場結清。
三、調解結果
雙方當事人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內容如下:
1、蔣某與夏某互相給對方道歉,夏某一次性賠付蔣某現金750元;
2、本次糾紛一次性處理,雙方不再以此為由發生糾紛。
四、是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十二條: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五、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農村常見的鄰里之間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因雙方惡語相向,互相謾罵,稍有不慎,就會導致矛盾激化人身攻擊,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在此糾紛中,村干部、調解員及時介入,用鄉情和真情最終成功化解了此次糾紛,控制了事態發展,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權益,為村內不和諧因素的消解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使兩家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