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22 09:11 信息來源: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洪自然資罰〔2025〕1號 | 陳某遠 | 非法采礦 | 陳某遠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湖南省洪江市岔頭鄉羊坡村11組(小地名:高深圳)開采板巖,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二款“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的規定,已構成非法采礦的事實。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二部分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一、沒收違法所得叁萬元整(¥30000元);
二、處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元)。處罰標準:處以違法所得20%的罰款。 |
機關: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日期: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