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11 09:46 信息來源: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洪自然資罰〔2024〕19號 | 湖南恒大電力電桿有限公司 | 丁漢忠 | 非法占地 | 湖南恒大電力電桿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在洪江市黔城鎮鐵坑村、雙溪社區修建電力電桿廠進場道路及三個空坪(1、堆放電力電桿空坪、2、堆放河砂原材料空坪、3、辦公住宿樓前水泥硬化空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訂版)第二條、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占地事實。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訂版)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年1月8日修訂)第四十二條,參照《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湘國土資發〔2013〕54號的規定。 | 拆除、罰款。 | 1、退還非法占用雙溪社區集體土地1599平方米、非法占用鐵坑村集體土地4750平方米。
2、限期15日內拆除違法占用洪江市黔城鎮鐵坑村、雙溪社區集體土地6349平方米土地上的建(構)筑物,恢復土地原狀; 3、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零肆仟肆佰零伍元整(¥104405.00元)。 |
機關: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日期: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