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06 11:12 信息來源: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洪自然資罰〔2024〕17號 | 洪江市塘灣鎮宏遠加油站 | 投資人:易文明 | 非法占地 | 洪江市塘灣鎮宏遠加油站超出審批范圍土地未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規定,已構成非法占地的事實。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四十二條及參照《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規范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3〕54號的規定。 | 罰款 | 1、責令將非法占用的401.79平方米土地退還洪江市塘灣鎮陳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人;
2、處罰款人民幣陸仟捌佰貳拾玖元壹角五分(¥:6829.15元)。處罰標準:對非法占用耕地160.4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處罰款(160.46平方米×20平方米/元=3209.20元)、對非法占用的其他地類241.3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元處罰款(241.33平方米×15平方米/元=3619.95元)。 |
機關: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日期: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