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0-10 11:23 信息來源: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洪自然資罰〔2024〕8號 | 洪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劉志國 | 非法占地 | 洪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在安江鎮大畬坪社區擅自占用園地修建污水提升泵房建筑物和附屬設施,改變農用地用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規定,構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實。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 沒收 | 沒收在非法占用376.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污水提升泵房建筑物和附屬設施。 | 機關: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