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21 09:37 信息來源:洪江市財政局
洪債管辦〔2021〕4號
關于印發《洪江市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專項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江市國投、龍標公司、工業投、高新區管委會、其它相關單位:
根據中央、省有關文件和全省債務數據核查整改會議精神,經洪江市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洪江市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專項核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洪江市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洪江市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專項核查工作方案
根據中央、省有關文件和全省債務數據核查整改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擬對本市政府債務風險情況開展專項核查。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核查對象
洪江市國投、龍標公司、工業投、高新區管委會、其它相關債務單位。
二、核查范圍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隱性債務變動情況和政府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
三、重點核查內容
(一)全面核查是否虛假化債
1.逐筆核查償還隱性債務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1)對償債資金來源財政資金的,包括利用年度預算資金、超收收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等財政資金的。是否有人大批復的預算、預算安排的政府批示件、預算指標文件、國庫撥款憑證等。
(2)對利用平臺公司營業收入償還的,核查營業收入形成的方式,營業收入對應項目收益證明材料以及公司整體的財務收支情況。
(3)對利用項目存量資金償還的。核查項目對應賬戶資金結余的真實性、合規性,項目存量資金是否納入隱性債務統計,是否與債務項目一一對應;債務項目是否有竣工結算資料、政府或公司決策證明材料、項目調整的批示件等。
2.通過資金池的方式償還隱性債務的,償債資金流向是否清晰,償債資金與償債項目是否一一對應,并相互關聯。
3.對實施展期或借新還舊的隱性債務項目,是否繼續作為隱性債務統計;是否與監測系統內的存量隱性債務一一對應;是否通過借新還舊將隱性債務“出表”,在填報財政部監測平臺數據時,只對隱性債務進行核減,沒有將新增債務與對應存量隱性債務進行關聯,導致隱性債務減少。
4.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變動統計是否按規定流程申報、審核、批準和備案等。
(二)全面核查是否違規新增隱性債務
1.逐筆核查融資平臺公司在新增融資時是否利用地方政府信用、財政信息、政府擔保、承諾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2.逐筆核查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項目付息資金來源,是否通過向金融機構借款用于歸還隱性債務和關注債務利息情況。
3.全面核查2018 年以來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的融資情況。重點是對政府公益性項目是否通過委托代建、帶資承包、竣工后付款、拖欠工程款、政府性應收(付)賬款等違規融資情況。
4.是否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不具有合法合規產權的經營性資產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托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各類金融產品融資等情況。
5.其他瞞報隱性債務情況。
(三)全面核查政府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
1.逐筆逐項核查專項債券資金撥付情況,資金是否趴賬,是滯留在財政國庫、財政專戶或沉淀在項目單位賬戶情況。
2.逐項逐筆核查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是否按照項目融資平衡方案規定的范圍使用,是否投向負面清單,包括但不限于置換存量債務,用于經常性支出,用于發放工資、單位運行經費、發放養老金、支付利息等,用于企業補貼,用于景觀改造等面子工程等;是否用于挪用到其他項目等。
3.逐項核查專項債券項目開工建設情況,開工建設期限與項目融資平衡方案的期限是否一致;債券項目是否形成實物工作量,以及形成實物工作量是否真實可靠。
4.專項債券資金項目收入和安排的支出、還本付息等,是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三、核查方式
1.單位自查。相關單位接到核查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梳理本單位相關情況,并準備相關資料,形成自查報告。
2.現場查閱資料、了解情況,專項核查小組赴現場進行核查工作,各單位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四、時間安排
2021年5月21日前,相關單位按下發的核查通知進行自查,按照資料清單(詳見附件1.附件2)要求準備佐證資料;
2021年5月20日-6月30日分別對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
附件:1. 隱性債務變動情況核查資料清單
2. 地方政府債券使用情況核查資料清單
附件1:
隱性債務變動情況核查資料清單
(一)核實通過盤活資金資產等方式化解存量隱性債務情況
1.關于利用年度預算資金、超收收入、以前年度財政結余資金和項目結轉資金、暫停土地出讓收入各項政策性計提等財政資金,以及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償還存量隱性債務。
需提供的資料:還款憑證、銀行回執、相關賬戶2018年9月至2020年全年收支明細賬及銀行對賬單和流水、經人大批準的預算審核表、預算安排政府批示件、預算指標文件、財政資金撥款支付憑證.債權人收到資金的單據、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文件、2018年9月至2020年財政庫存日報表和預算收入日報表等。
2.利用項目結轉資金、經營性收入償還的隱性債務。
需提供的資料:政府或單位決策證明材料、還款憑證、銀行回執、債權人收到資金的單據、相關賬戶2018 年9月至2020年全年收支明細及銀行對賬單和流水等。利用經營性收入償還的,另需提供經營收入對應的經營性項目介紹及收益證明材料,單位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3.關于暫停或緩建缺乏現金流存在風險隱患的存量隱性債務項目。
需提供的資料:經政府或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暫停或緩建的依據;已舉借債務尚未償還的,提供相關借款合同及已納入監測平合的隱性債務明細、相關賬戶2018年9月至2020年全年收支明細及銀行對賬單和流水;對調減的未發生的舉債行為,提供債權人出具的書面證明、政府購買服務協議變更及批準文件、項目投資調減、承諾函收回、融資協議變更等;對已舉借債務并償還的,按照前述“(一).1”提供證明材料。.
(二)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與金融機構協商繼續融資情況
需提供的資料:對實施展期或通過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緩釋償債壓力的隱性債務項目,提供借款合同/展期合同、主管部門批準文件、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批準單、資金收支憑證、相關賬戶2019年至2020年全年收支明細及銀行對賬單和流水。
(三)核實新增隱性債務情況
1.申請融資的報告/請示及簽批件(政府及部門同意融資及資金使用的審批單成會議紀要、主管職能都門同意融資的審批單)。
2.政府及部門出具的相關承諾或說明。
3.整套合同,包括:借款合間、抵押合同、質押合同。
4.債券發行的封卷稿(整套),包括:募集說明書、審計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問詢函及回復、募集說明中提到的當地政府出具的所有文件以及每期債券發行公告。
5.資金用途證明資料,用于項目建設的提供項目可研批復、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及項目建設相關會議紀要與決定文件;用于還本付息的提供相關借款合同。
6.資金使用明細及證明材料,包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附件、對應賬戶的銀行流水。
7.近三年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及對應的主營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審計底稿及附件。
(四)核實變動統計工作流程合規性
需提供資料:每筆隱性債務變動均應履行債務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監管部門備案,財政部門匯總、同級黨委政府批準流程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對于新增隱性債務、通過地方政府合法合規與社會資本合作化解隱性債務、將部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隱性債務項目合規轉化企業經營性債務項目等重大變動情況的還需提供省級黨委政府批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2: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使用情況核查資料清單
(一) 2018年至2020年新增專項債券資金項目明細。
(二)同級人大批復的2018年至2020年度預算(含報表及文字報告),以及預算調整方案(含報表及文字報告)。
(三)國庫撥付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的預算指標文及資金審批單/審批報告、收到債券資金之日起至撥付日的銀行日記賬、銀行對賬單與交易流水、支付憑證及附件。
(四)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單位相關賬目、收到債券資金之日起至資金使用完畢的銀行日記賬、銀行對賬單與交易流水、支付憑證及附件(包括:收款方開具的收據/發票以及提交的付款申請、資金撥付審批單/審批報告)。
(五)專項債券發行項目的可研批復、環評批復、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地紅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監理月報、開工證明/開工令、預算評審資料、財務結算資料、取得收益情況,以及債券發行時出具的“一案兩書”。
(六)土地儲備專項收益債券需進一步提供:土地儲備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地塊區位、儲備期限、項目投資計劃、預期土地出讓收入、項目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拆遷補償臺賬和拆遷補償協議,發債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抵押情況,取得的收入及管理情況。
(七)棚戶區改造專項收益債券需進一步提供:棚戶區改造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名稱、棚改范圍、規模(戶數或面積)、標準、建設期限、投資計劃、預算安排、預期收入與融資平衡方案),棚改立項批文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征收/拆遷臺賬及征收補償協議,發債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抵押情況,取得的收入及管理情況。
(八)專項債券使用進度表,并提供專項債券使用情況自查報告,特別是詳細說明項目資金使用進度偏慢的原因、問題及相關建議。
(九)核查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