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2-06 15:44 信息來源: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于2024年2月8日正式發布一年后,即將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實施。新版標準修改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查詢方式,修訂了一些防腐劑、食品用香料、加工助劑使用范圍和限量,新增了一些甜味劑在相同食品類別中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
◆新版簡化了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查詢方式,方便查閱。
◆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下級食品類別中與上級食品類別中對于同一食品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規定不一致的,應遵守下級食品類別的規定。
◆同一功能且具有數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僅限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在附錄E食品分類系統中刪除了配制醬油、配制食醋、配制醬等部分食品分類。“12.03醋”改為“12.03食醋”等。
●在食品添加劑的定義中新增了營養強化劑的內容,并明確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和相關規定。
●添加阿斯巴甜、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的食品應標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含苯丙氨酸)”。
●若食品類別中同時允許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安賽蜜,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定的阿斯巴甜、安賽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轉換為安賽蜜的用量)。
●部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發生變化
刪除了部分罐頭類食品中部分防腐劑的使用規定。
罐頭產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劑,主要涉及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食品添加劑。
刪除了食醋中冰乙酸的使用規定。
刪除了果蔬汁漿中納他霉素的使用規定。
刪除了蒸餾酒中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的使用規定。
刪除了黃油、濃縮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果蔬汁(漿)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規定。
刪除了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經過調查不再具有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及其使用規定。
修訂了二氧化硫、卡拉膠、瓜爾膠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
●新版GB 2760基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修訂了部分食品添加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經過調查不再具有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不得在各類食品中使用。罐頭類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劑,主要涉及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漿)中不得使用納他霉素。蒸餾酒中不得使用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黃油和濃縮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果蔬汁(漿)中不得使用,同時該食品添加劑在腌漬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調整為0.3g/kg。
●食品加工助劑使用的變化
限定過氧化氫的使用范圍為淀粉糖加工工藝、淀粉加工工藝、油脂加工工藝、海藻加工工藝、膠原蛋白腸衣加工工藝、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藝。
β-環狀糊精不得在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加工工藝中使用。
以下加工助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
1,2-二氯乙烷、礦物油、磷酸銨、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等
●食品類別的描述
調整了部分食品分類。如,“04.01.02.08蜜餞涼果”調整為“04.01.02.08蜜餞”,“04.01.02.08.01蜜餞類和04.01.02.08.02涼果類”合并調整為“04.01.02.08.01蜜餞類、涼果類”,“06.03.02.04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調整為“06.11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等。增加了部分食品分類。如,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涼粉等),06.12其他糧食制品,08.02.03肉丸類等。修改了部分食品分類。如,“04.02.01.04豆芽菜”改為“04.02.01.04 芽菜類”,“12.03醋”改為“12.03食醋”等。刪除了部分食品分類。如,配制醬油、配制食醋、配制醬等。
請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按照新國標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時調整相關產品原料工藝、產品配方、標簽標識等內容,確保依規生產、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