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2-13 15:15 信息來源:洪江市科學技術局
各有關單位:
現將《懷化市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懷化科學技術局
2025年1月16日
懷化市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監督管理,完善科技監督體系,促進科技活動規范、高效、誠信開展和防范廉政風險,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及發揮最大效益,結合本市科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懷化市行政區域內,市科技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對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以下簡稱“項目”)的管理和執行情況所開展的檢查、督導、評價和問責等監督活動。
第三條 監督工作應當遵循權責對等、分級監管、全程監督的原則,落實放管結合、尊重規律、績效導向、廉政風險防控的相關要求。
第二章 責任主體與職責
第四條 市科技局是項目監督工作的牽頭部門。
市科技局政策法規和監督評估科(以下簡稱“監督科”)是項目監督的主管科室,負責項目的綜合監督工作。主要監督職責包括:
(一)研究制定項目監督相關管理制度;
(二)加強對項目監督工作的統籌協調,并運用適當的監督方式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三)對項目指南編制、申報受理、形式審查、評審立項、實施驗收等環節開展全過程監督,以及對科技倫理的監督;
(四)對項目評審評估專家、第三方服務機構等進行監督;
(五)對有關項目管理、實施和資金使用等的投訴舉報問題進行核查處理;
(六)加強監督結果反饋和運用,建立統一規范的科研誠信監督管理體系。
市科技局業務主管科室(以下簡稱“業務主管科室”)負責對主管領域項目的日常監督工作,主要監督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項目及資金管理制度,將監督內容和要求納入其中,明確項目管理各個環節的具體流程及責任主體,強化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二)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涉及工作委托和任務下達的,在任務書(合同、協議等)中必須明確約定工作任務、考核目標和指標、經費預算以及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明晰各方責、權、利,為監督檢查工作提供依據;
(三)負責主管領域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及日常監督;
(四)配合開展相關監督工作。
第五條 項目推薦部門(市級、縣級、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在懷高校及行業主管部門等)負責項目的源頭監督,主要監督職責包括:
(一)制定并實施本系統或本級監督工作計劃;
(二)按照市科技局及上級部門部署參與項目監督;
(三)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承擔人員的項目執行、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履職盡責及科研誠信建設情況等進行監督,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向市科技局監督科反饋;
(四)配合科技管理部門及其他部門對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處理。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的自我監督工作,主要監督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單位項目管理內控制度、法人責任制及監督機制;
(二)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自我管理與監督;
(三)開展科研人員遵規守紀宣傳和培訓,對科研人員遵規守紀、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主動配合科技部門及項目推薦部門開展相關項目監督工作。
第三章 監督內容
第七條 事前績效評估。按照《懷化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市本級政策和項目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工作的通知》(懷財績〔2024〕)72號)要求,業務主管科室負責完成事前績效評估報告并提交監督科,監督科匯總后提交市財政局審核。
第八條 項目指南編制。
(一)業務主管科室負責項目指南編制工作,并提前3個工作日將指南編制工作方案提交監督科予以事前備案。
(二)監督科負責對項目申報指南的形成進行監督。
第九條 項目申報。
(一)業務主管科室起草項目申報通知,并提交監督科會簽。
(二)監督科負責對項目申報通知中的申報條件、申報渠道等是否符合規定進行監督。
第十條 項目形式審查。
(一)根據項目申報通知及指南要求,業務主管科室負責對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承擔人的申報資格、申報內容、申報材料等進行形式審查,并在主管領域內對申報項目開展查重。
(二)監督科負責對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承擔人的信用核查,并對申報項目開展綜合查重。
第十一條 項目評審。
(一)評審規則制定。業務主管科室應當制定公正、科學、明確的項目評審工作規則。同一類科技計劃專項,同一指南中同一研究方向的項目,應當實行統一的評審方法和標準,采用一致的計分原則。
(二)評審專家選取。監督科根據項目評審方案,從科技專家庫中按不低于1:3比例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局紀檢專員負責對專家抽取過程進行監督。需使用非在庫專家的,由業務主管科室提出申請,并經局黨組會或行政辦公會審批同意后實施。非在庫專家的數量不得超過同一咨詢評審活動中專家總數的1/3。項目評審階段專家不應與同批項目指南論證專家相重復。嚴格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完善專家輪換、隨機抽取、回避、誠信承諾、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
(三)評審監督。評審工作前2個工作日,業務主管科室將評審方案(含專家遴選要求、項目評分表)提交監督科進行事前備案。評審會由主抓監督工作領導主持,監督科通過全程攝像方式對評審活動開展全程監督。
(四)實地核查。項目評審后,業務主管科室根據需要牽頭組織實地核查。監督科對實地核查進行全程監督。
第十二條 項目立項。
(一)業務主管科室通過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立項項目及資金安排建議。
(二)監督科對立項程序合規性等方面進行監督核查。
(三)業務主管科室將立項建議提交局黨組會審議。
(四)監督科通過市科技局門戶網站等方式公示擬立項項目,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監督科負責受理公示異議,并會同業務主管科室對有異議的進行調查處理。
(五)業務主管科室依據公示和異議處理結果,確定立項方案。
第十三條 項目推薦。對于國家和省級項目,業務主管科室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開展項目推薦工作。項目實行限額申報的,業務主管科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項目遴選方案,確保項目推薦公平、公正。項目實行非限額申報的,業務主管科室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應做到“應推盡推”。監督科對項目推薦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任務書簽訂。業務主管科室應在項目立項通知發布后30天內,組織簽訂項目任務書(合同、協議等)。任務書(合同、協議等)應參照省科技創新計劃項目任務書(合同、協議等)格式制定,約定研究內容、績效目標、考核指標、資金預算、進度計劃等內容,以明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督科對任務書簽訂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業務主管科室。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
(一)根據實際情況,業務主管科室對主管領域國家、省、市級項目的承擔單位內控制度、項目實施進展和經費到位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二)監督科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資金核查、績效評價(評估)、受理舉報等方式,對項目承擔單位內控制度、項目實施進展和經費到位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綜合監督檢查。
(三)監督科針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并及時將監督檢查結果反饋各業務主管科室,業務主管科室負責推動項目承擔單位整改落實,整改落實情況提交監督科備案。監督科采取“回頭看”的方式,加強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其他監督主體針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推動相關責任主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有關責任主體對監督結果有異議或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
(一)監督科統籌組織項目驗收工作。業務主管科室提前3個月將到期需驗收的項目信息提交監督科,監督科匯總后統籌下達項目驗收通知。
(二)業務主管科室根據驗收通知要求,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推薦單位,按照時間節點提交驗收材料,并對驗收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
(三)業務主管科室在驗收評審前2個工作日將審核通過的驗收材料提交監督科,監督科按照《懷化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規范》(懷科發〔2022〕1 號)規定,分類組織驗收評審。
(四)驗收評審結束后,監督科及時將專家評審意見反饋業務主管科室。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業務主管科室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驗收意見,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提出申請列入下一輪驗收。
(五)監督科通過市科技局門戶網站等方式公示驗收結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無異議的優秀、合格項目發放驗收證書。
第十七條 舉報受理。監督科受理投訴舉報,并按有關規定登記、分類處理和反饋。投訴舉報事項不在權限范圍內的,應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或地方處理。
第十八條 項目檔案資料實行雙存檔制。業務主管科室在完成項目指南編制、發布申報通知、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立項、任務書簽訂、日常監督、驗收等工作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復印1份提交監督科存檔。監督科在完成監督工作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復印1份提交業務主管科室存檔。
第四章 監督方式
第十九條 建立社會化的科技監督方式。根據需要,向社會邀請或征集監督員,邀請或征集的主要對象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相關領域的專家(專業人員)、會計師等。
第二十條 業務主管科室主要采取日常監督方式開展項目監督;監督科主要采取現場監督、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資金核查、績效評價(評估)、舉報核查等方式開展綜合監督;項目推薦部門綜合運用日常監督、隨機抽查、專項監督等方式開展源頭監督;項目承擔單位通過單位內部的財務審計、自查等方式開展自我監督。
(一)日常監督是指對項目組織實施、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的常規性、持續性的監督。
(二)現場監督是指對項目的指南編制、申報立項、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績效評價、驗收等各類科技活動組織實施過程的監督。
(三)隨機抽查是指通過實地核查、書面審查等方式對隨機抽取的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專項監督是指選擇部分項目,對項目的目標定位、組織管理、實施進展、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成果產出、效果和影響等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五)資金核查是對涉嫌存在違規行為或終止的項目,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法性和財務收支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六)績效評價(評估)是指對項目的目標定位、組織管理、實施進展、財政資金使用情況、成果產出、效果和影響等情況的評價評估。
(七)舉報核查是指對項目立項、管理、驗收等環節中接收到的涉及科研誠信或工作組織管理等方面問題提出的異議舉報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一條 根據需要,可采取組織專家或聘請第三方服務機構參與科技監督工作,提供專業的審計、評估、檢查等服務。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局、項目推薦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等各監督主體都應接受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二十三條 強化監督結果運用,將監督結果作為建立信用等級評價的重要指標,及后續項目立項、資金安排、督查頻次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將項目執行情況優異,取得顯著成效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列入“紅名單”管理;將嚴重科研不端行為、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及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列入“黑名單”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立責任倒查制度,針對出現的問題倒查各責任主體及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經查實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在相關科技活動中存在違規和失信行為,或者不配合監督工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中止或撤銷相關項目、追回已資助的財政資金、階段性取消申報項目的資格。
(二)第三方服務機構存在違約行為的,終止協議執行,追究違約責任,取消其一至三年承擔市科技局科技服務資格。
(三)專家在科技活動中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一定期限內咨詢評審和監督資格等處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建立寬容失敗的機制。對于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項目,原始記錄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和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允許終止或結題,且不要求退繳已合法使用完畢的財政資金,不納入嚴重失信記錄,不限制項目承擔人員再次申報項目。
第二十七條 對有關工作人員違反項目管理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移送有關單位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或個人在推進科技監督工作過程中出現失誤錯誤,凡符合上級有關容錯規定的,對其持包容、寬容態度,不作負面評價,督促整改糾錯,并依法依規不予追究責任或從輕、減輕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其他需要監督的科技創新活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