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8-22 10:34 信息來源:洪江市科學技術局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依據 |
執法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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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截留科技財政性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金,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背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獲得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百一十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有關財政性資金,責令退還捐贈資金,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并可以暫停撥款,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科學技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處以罰款,禁止一定期限內承擔或者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和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背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的,由科學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獲得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或者有違法所得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科學技術活動,追回財政性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其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和處分,禁止一定期限內承擔或者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申請相關科學技術活動行政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和處分。 |
洪江市科學技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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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取消該獎勵和榮譽稱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洪江市科學技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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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在科技成果進行檢測或者價值評估中,故意提供虛假檢測結果或者評估證明的違法行為,或者與當事人一方串通欺騙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故意提供虛假的信息、實驗結果或者評估意見等欺騙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一方串通欺騙另一方當事人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洪江市科學技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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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以唆使竊取、利誘脅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以唆使竊取、利誘脅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洪江市科學技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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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在技術交易活動中提供虛假技術信息、檢測結果、評估報告,技術交易中介服務機構或者從事技術交易的經紀人員提供虛假技術信息進行技術中介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技術市場條例》第二十九條: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實驗結果或者評估意見等欺騙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一方串通欺騙另一方當事人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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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擠占或擅自將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科普場館改為他用,破壞、毀損科普場館、科普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擅自將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科普場館改為他用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湖南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擠占科普設施或者挪作他用的,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限期恢復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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