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22 16:27 信息來源:洪江市公安局
2024年,按照《洪江市2024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上級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堅持“公開、規范、透明”原則,不斷夯實工作基礎、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舉措,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2024年度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
一、總體工作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
一是強化網站信息公開。依托洪江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和洪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安局專欄,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2024年,公安局網站共發布各類信息28條。
二是強化網上服務能力建設。持續推進“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依托湖南公安服務平臺,向政務服務平臺輻射輸出電子身份證、電子駕駛證等各類電子證照服務。2024年,推出“無犯罪記錄”網辦服務,方便群眾辦理。
三是強化窗口信息公開。在公安業務辦理大廳、辦證窗口、派出所辦事窗口等區域設置警務公開欄,公開警務人員相關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公開行政辦理事項相關程序及注意事項,引導群眾正確、高效辦事;設置宣傳展板、發放便民利民服務公開信、警方提示等宣傳資料,給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四是扎實做好交辦件處理。每份交辦件均由主要領導親自審閱、簽署交辦意見交由相關單位進行辦理,并及時進行回復。針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迅速協同有關單位進行會商,共同解決難點,共辦理回復市長熱線、市長信箱交辦件80件,群眾滿意度100%。
五是常態化開展“陽光警務”工作。對外公開“陽光警務”受理熱線電話,接受群眾舉報、投訴、案件信息查詢等警務公開工作,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以群眾滿意為根本,扎實做好警務公開。
六是優化重大案事件公開機制。對重大刑事案件、敏感治安案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重大案事件信息,能夠做到依法辦理、依法公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問題,及時消除不良影響。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修訂更新《洪江市公安局信息公開指南2024年版》,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渠道、注意事項,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辦公電話,為社會公眾向市公安局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完善和規范各類申請公開流程及答復公文的格式,嚴格按照依申請公開流程執行,信息公開工作更趨于正規化和規范化。2024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辦結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一是加強和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充實和調整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配備了專門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和網上信息發布管理員,做到了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健全了組織領導機制。
二是規范政府信息發布和管理。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審核把關,做到公開事項有序有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存檔等工作制度。按照立改廢的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動態調整。
三是健全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制訂《洪江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務信息公開實施方案》,明確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工作內容、工作措施、目標效果以及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嚴格審核程序,完善公開方式,增強公開實效。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不斷強化公安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通過洪江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洪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報紙、電視臺、廣播、網絡、警務“雙微”平臺等方式,公開、宣傳公安工作成果、典型經驗、先進事跡、警情提示等警務信息,傳播正能量,增進警民關系。全年,被各類媒體采稿778篇,其中國家級媒體采稿27篇,省級媒體采稿114篇,市級媒體采稿253篇,洪江市級媒體采稿384篇,通過“洪江市公安局”和“洪江市警務”官方微信共發文626條,微博共編輯轉發2550條。
(五)監督保障情況
強化安全保密意識,落實專人對網站欄目內容、敏感詞語、熱門信息進行審核、管理,不斷及時更新,提升門戶網站的時效性、準確性。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扎實開展自查和常態考核工作。認真督促相關警種部門及時公布政務信息、辦理依申請公開答復,并對辦件的質量進行審核把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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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規范性文件管理)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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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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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18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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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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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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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5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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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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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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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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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107.32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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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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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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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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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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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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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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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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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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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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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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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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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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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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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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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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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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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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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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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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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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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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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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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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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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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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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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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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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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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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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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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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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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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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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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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和進步,但也存在政策解讀形式較單一、不夠多元化,缺乏從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針對性、實用性和時效性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將聚焦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和“放管服”等群眾關心的重點方面,結合不同的解讀形式和多元化載體,加大對重點政策文件的解讀力度;不斷提升門戶網站管理水平,加大巡檢通報力度,增強信息的主動公開,及時發布多樣政策解讀,提升政策解讀的實效。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