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12 08:59 信息來源:洪江市公安局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一)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三公”經費預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
(四)政府采購情況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六)績效目標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單位職能職責
洪江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能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工作;參與維護國內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法實施公安偵查工作;依法實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及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依法實施消防行政管理,依據預案、規定組織或參與全市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依法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和裝備建設;依法管理全市公安隊伍;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洪江市公安局作為部門預算單位,內設機構有:7個內設機構(中心、室、大隊、所)和20個派出機構。一、指揮中心,整合市公安局原指揮、情報、科信、警保等機構職責,設立指揮中心。二、偵查中心,整合市公安局刑偵、禁毒、經偵、有組織犯罪偵查、網安、網技、情報機構職責。三、防控中心,整合市公安局治安、國保、巡特警、人口與出入境、反恐、基層基礎等機構職責。四、隊伍管理中心,整合市公安局政工室、審計、督察等機構職能。五、執法監管中心,整合市公安局法制、信訪等機構職能。六、監所管理體中心,整合市公安局監所管理大隊、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機構職能。七、交通管理中心,整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等機構職能。我局按照行政區劃,設置安江派出所、黔城派出所、岔頭派出所、塘灣派出所、大崇派出所、沙灣派出所、雪峰派出所、托口派出所、巖垅派出所等20個派出所。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洪江市公安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洪江市公安局部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24年部門預算包括洪江市公安局的收入、支出及專項經費安排情況。收入既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撥款,又包括上級補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機關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洪江市公安局部門歸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專項經費。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315.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315.4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483.84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增加,輔警工資、鄉鎮補貼、村輔警工資等放在預算項目。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315.41萬元,其中,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315.41萬元,公共安全支出6526.8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51.5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81.22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55.8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483.84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增加,輔警工資、鄉鎮補貼、村輔警工資等放在預算項目。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為7315.41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預算數為3970.01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4年年初預算數為3345.39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按項目管理的工資福利支出1912.16萬元,主要用于鄉鎮補貼、協輔警工資等;按項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務支出1406.4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等方面;按項目管理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6.76萬元,主要用于遺囑補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說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為0萬元,具體安排為0支出0萬元,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15.48萬元,比去年預算數減少6.2萬元,下降1%,主要因為公用經費減少。
(二)“三公”經費預算
2024年洪江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8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7.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46.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24年預算數減少118.2萬元,下降39.11%,主要因為未安排車輛購置預算。
(三)一般性支出預算
2024年洪江市公安局一般性支出預算615.48萬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被裝購置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其他交通費用等。
七、名詞解釋
(一)機關(事業)單位運行經費:是指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