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17 17:16 信息來源:洪江市公安局
(一)部門(單位)概況
1、部門(單位)基本情況:洪江市公安局為全額撥款行政單位,我局設7個內設機構(中心、室、大隊、所)和9個派出機構。洪江市公安局共有行政編制227人,事業編制18人。有在職民警職工222人,提前退休民警16人,退休民警87人,臨聘人員及聘用協輔警464人。
貫徹執行執行黨和國家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并制定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對策。負責協調處置全市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偵破,防范處置邪教、非法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指導、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行為。負責全市城區治安巡邏執勤,打擊暴力恐怖活動。
2、部門(單位)整體支出規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內容、涉及范圍等。
部門支出的主要范圍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總支出9906.45萬元,基本支出6412.36萬元,占總支出64.72%;項目支出3494.09萬元,占總支出35.28%。
基本支出6412.3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5871.96萬元,公用經費支出540.4萬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單位日常運轉和維護、辦案經費、黨的建設等方面。
項目支出3494.09萬元,主要用于執法辦案、平安城市監控系統、看守所醫療服務一體化、執法辦案區改造、禁毒經費、污水檢測費用、監管場所水電及羈押人員伙食補助、戒毒所專項經費、鄉村雪亮工程、電子租賃及維護等項目。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160萬元,全年實際支出157.7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9.46萬元,公務接待費48.3萬元。
(二)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管理及使用情況
1、基本支出
介紹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范圍以及資金的管理情況,尤其是“三公”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2022年度基本支出6412.3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810.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40.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1.36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160萬元,全年實際支出157.7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9.46萬元,公務接待費48.3萬元。對于“三公”經費的管理情況:公務接待做到了“四嚴格”,即嚴格預算管理,規定接待經費嚴格控制在預算額度內使用;嚴格審批程序,規定了公務接待的審批權限;嚴格接待標準,接待用餐原則上安排在單位食堂;嚴格執行先審批,后接待的程序。公務車輛由專人管理,維修嚴格執行先報告審批后維修。
2、專項支出
2022年度項目支出3494.09萬元。主要用于執法辦案、平安城市監控系統、看守所醫療服務一體化、執法辦案區改造、禁毒經費、污水檢測費用、監管場所水電及羈押人員伙食補助、戒毒所專項經費、鄉村雪亮工程、電子租賃及維護等項目。
商品和服務支出1304.11萬元,其中:辦公費112.12萬元;印刷費64.63萬元;咨詢費0.2萬元;水費10.94萬元;電費69.31萬元;郵電費2.04萬元;差旅費182.74萬元;維修(護)費148.83萬元;租賃費97.3萬元;培訓費0萬元;專用材料費82.69萬元;被裝購置費40.5萬元;勞務費9.98萬元;委托業務費248.3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5.6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08.79萬元。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641.58萬元,其中:生活補助641.58萬元。
資本性支出1548.39萬元,其中:辦公設備購置14.21萬元;專用設備購置1159.62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129.34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245.22萬元。
專項資金管理情況分析。我單位嚴格按年初預算安排資金執行,積極落實各項資金及時到位,嚴格按照《懷化市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懷政發〔2015〕8號)進行資金管理,并接受縣財政等部門的監督,做到了厲行節約,專款專用,沒有滯留、截留、擠占和挪用的現象。項目財務管理方面,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賬務處理及時,會計核算規范。
(三)部門(單位)專項組織實施情況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職責,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在重大項目建設上,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設管理法規進行嚴格管理。
2、制訂了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資金撥付和發放、資金監管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確保了資金的運行安全高效。
3、實行全方位監管。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將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納入監管范圍,開展有針對性的日常監督,不定期進行跟蹤審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情況
根據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評分標準,自評得分96分。整體支出績效情況良好。
1.概述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2022年,我局緊扣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工作部署,以安保維穩工作為核心,以打擊犯罪、服務發展為抓手,確保了我市社會大局平安穩定。5月17日,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懷化市公安局有力指揮下,我局經過連續7天7夜地循跡追蹤、圍追堵截,在塘灣鎮中山村將公安部A級通緝犯趙玉龍抓獲歸案。
概述本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1、全力以赴狠抓安保維穩工作。一是全力做好安保維穩工作。二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全力做好“三區”警務工作。四是全力做好矛盾糾紛排查。五是全力做好縣域警務工作。
2、全力以赴狠抓偵破打擊工作。一是提升整體打擊效能。二是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三是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四是持續深化打擊涉毒犯罪。
3、全力以赴狠抓服務經濟發展。一是進一步增強警企聯系。二是進一步規范發展環境。三是進一步拓寬服務渠道。四是進一步強化活動安保。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預算編制不夠準確和細化,資金撥付到位不及時。
(六)改進措施和有關建議
加強對預算編制人員的培訓,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科學性;加強內部機構的預算管理意識,嚴格按預算編制的相關制度和要求:“勤儉節約,保障運轉”的原則進行預算的編制,編制范圍盡可能地全面,不漏項,進一步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嚴謹性和可控性。
在日常預算管理過程中,進一步加強預算支出的審核,跟蹤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2022年度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評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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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指標解釋/績效目標內容 |
評分標準 |
自評得分 |
投 ??span>入 |
目標 設定 ? (5分) |
績效目標合理性 |
3 |
部門(單位)所設立的整體績效目標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觀實際,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與部門履職、年度工作任務的相符性情況。 |
①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計1分; ②符合部門“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的計1分; ③符合部門制定的中長期實施規劃的計1分。 |
3 |
績效指標明確性 |
2 |
部門(單位)依據整體績效目標所設定的績效指標是否清晰、細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的明細化情況。 |
①將部門整體的績效目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工作任務的,計0.5分;②通過清晰、可衡量的指標值予以體現的,計0.5分;③與部門年度的任務數或計劃數相對應的,計0.5分;④與本年度部門預算資金相匹配的,計0.5分 |
2 |
||
預算 配置 ??span>(10分)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2 |
部門(單位)本年度實際在職人員數與編制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對人員成本的控制程度。在職人員控制率=(在職人員數/編制數)?%。 在職人員數:部門(單位)實際在職人數,以財政部確定的部門決算編制口徑為準。 編制數:機構編制部門核定批復的部門(單位)的人員編制數。 |
目標值≤100%; 達到目標值計2分,每超出1人扣0.1分,扣完為止。 |
2 |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3 |
部門(單位)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數與上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數的變動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對控制重點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公經費”變動率=[(本年度“三公經費”總額-上年度“三公經費”總額)/上年度“三公經費”總額]?%。 “三公經費”:年度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招待費。 |
目標值≤0; 達到目標值計3分,否則計0分。 |
3 |
||
重點支出安排率 |
5 |
部門(單位)本年度預算安排的重點項目支出與部門項目總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對履行主要職責或完成重點任務的保障程度。重點支出安排率=(重點項目支出/項目總支出)?%。 重點項目支出: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安排的,與本部門履職和發展密切相關、具有明顯社會和經濟影響、黨委政府關心或社會比較關注的項目支出總額。 項目總支出: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總額。 |
重點支出安排率≧90%,計5分;80%(含)-90%,計4分;70%(含)-80%,計3分;60%(含)-70%,計2分,低于60%的計0分。 |
5 |
||
過 ??span>程 |
預算 執行 ??span>(20分) |
預算完成率 |
3 |
部門(單位)本年度預算完成數與預算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預算完成程度。預算完成率=(預算完成數/預算數)?%。 預算完成數:部門(單位)本年度實際完成的預算數。 預算數:財政部門批復的本年度部門(單位)預算數。 |
目標值=100%; 達到目標值計3分;100%>結果≥90%,計2.5分;90%>結果≥80%,計2分;80%>結果≥70%,計1.5分; 結果<70%計0分。 |
3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指標解釋/績效目標內容 |
評分標準 |
自評得分 |
過程 |
預算執行(20分) |
預算調整率 |
3 |
部門(單位)本年度預算調整數與預算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預算的調整程度。預算調整率=(預算調整數/預算數)?%。 預算調整數:部門(單位)在本年度內涉及預算的追加、追減或結構調整的資金總和(因落實國家政策、發生不可抗力、上級部門或本級黨委政府臨時交辦而產生的調整除外)。 |
預算調整率=0,計3分;0-10%(含),計2.5分;10%-20%(含),計2分;20%-30%(含),計1.5分;大于30%,計0分。 |
2.5 |
支付進度率 |
5 |
部門(單位)項目實際支付進度與序時支付進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和均衡性程度(不考核基本運行支出)。 |
每發生一個項目未達到支付進度率的,扣1分,扣完為止。 |
4 |
||
結轉結余率 |
3 |
部門(單位)本年度結轉結余總額與支出預算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對本年度結轉結余資金的實際控制程度。結轉結余率=結轉結余總額/支出預算數?%。 結轉結余總額:部門(單位)本年度的結轉資金與結余資金之和(以決算數為準)。 |
目標值=0%;達到目標值計3分,未達到目標值的每增加0.1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
2.5 |
||
“三公經費”控制率 |
3 |
部門(單位)本年度“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數與預算安排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對“三公經費”的實際控制程度。“三公經費”控制率=(“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數/“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數)?%。 |
“三公經費”控制率≤100%,計3分;超過100%的,計0分。 |
3 |
||
政府采購執行率 |
3 |
部門(單位)本年度實際政府采購金額與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政府采購執行率=(實際政府采購金額/政府采購預算數)?%; 政府采購預算:采購機關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行政任務編制的、并經過規定程序批準的年度政府采購計劃。 |
目標值=100%;達到目標值計3分,未達到目標值的每欠一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
3 |
||
預算 管理 ? (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6 |
部門(單位)為加強預算管理、規范財務行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預算管理制度對完成主要職責或促進事業發展的保障情況。 |
①已制定或具有預算資金管理辦法、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計2分;②相關管理制度合法、合規、完整的,計2分;③相關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的,計2分。 |
6 |
|
資金使用合規性 |
5 |
部門(單位)使用預算資金是否符合相關的預算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預算資金的規范運行情況。 |
①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的,計1分;②資金的撥付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的,計1分;③項目的重大開支經過評估論證的,計1分;④符合部門預算批復的用途的,計1分;⑤未發生截留、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等情況的,計1分。 |
4 |
||
預決算信息公開性 |
2 |
部門(單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公開相關預決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的公開透明情況。預決算信息是指與部門預算、執行、決算、監督、績效等管理相關的信息。 |
①按規定內容公開預決算信息的,計1分;②按規定時限公開預決算信息的,計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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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指標解釋/績效目標內容 |
評分標準 |
自評得分 |
過程 |
預算 管理 ? (15分) |
基礎信息完善性 |
2 |
部門(單位)基礎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礎信息對預算管理工作的支撐情況。 |
每發生一筆違反基礎數據信息和會計信息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的業務,扣0.5分,扣完為止。 |
2 |
資產 管理 ??span>(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部門(單位)為加強資產管理、規范資產管理行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對完成主要職責或促進社會發展的保障情況。 |
①已制定或具有資產管理制度的,計1分;②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合法、合規、完整的,計1分;③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的,計1分。 |
3 |
|
資產管理安全性 |
5 |
部門(單位)的資產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規、配置合理、處置規范、收入及時足額上繳,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資產安全運行情況。 |
每出現一例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扣1分,扣完為止:①資產保存完整;②資產配置合理;③資產處置規范;④資產賬務管理合規、賬實相符;⑤資產有償使用及處置收入及時足額上繳。 |
4 |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2 |
部門(單位)實際在用固定資產總額與所有固定資產總額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程度。固定資產利用率=(實際在用固定資產總額/所有固定資產總額)?%。 |
每低于100%一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
2 |
||
產 ??span>出 |
職責 履行 ??span>(20分) |
實際完成率 |
6 |
1.指標內容(具體根據年初設定的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中的數量指標內容填報) |
完成年初設定的數量指標相關內容的,計6分;設定多個數量指標內容的,按每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分項計分;未完成的不計分。 |
6 |
2…… |
||||||
3…… |
||||||
質量達標率 |
6 |
1.指標內容(具體根據年初設定的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中的質量指標內容填報) |
達到年初設定的質量指標相關標準的,計6分;設定多個質量指標內容的,按每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分項計分;未達到的質量標準的不計分。 |
6 |
||
2…… |
||||||
3…… |
||||||
完成及時率 |
8 |
1.指標內容(具體根據年初設定的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中的時效指標內容填報) |
達到年初設定的時效指標相關工作進度目標的,計8分;設定多個時效指標內容的,按每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分項計分;未達到相關工作進度目標的不計分。 |
8 |
||
2…… |
||||||
3…… |
||||||
效 ??span>果 |
履職 效益 ??span>(20分) |
經濟效益 |
15 |
1.指標內容(根據年初設定的效益績效目標內容填報) |
此三項指標根據部門實際并結合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設立情況有選擇地進行設置,并將其細化為相應的個性化指標。達到年初設定的效益指標相關工作目標的,計15分;設定多個效益指標內容的,按每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分項計分;未達到相關工作履職效益目標的不計分。 |
15 |
社會效益 |
2…… |
|||||
生態效益 |
3…… |
|||||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 |
5 |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 |
90%(含)以上計5分; 80%(含)-90%,計4分;70%(含)-80%,計3分;低于70%計0分。 |
5 |
||
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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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附件4
2022年度本級項目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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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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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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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主管部門 |
是否屬跨年度項目 |
項目整體實施情況 (跨年度項目) |
本年度項目實施情況 |
資金到位情況 (萬元) |
資金使用情況(萬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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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進度(完工%) |
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
項目計劃起止時間 |
項目進度(完工%) |
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
項目計劃起止時間 |
資金到位時間 |
資金到位金額 |
商品和服務 |
人工勞務 |
其他 |
||||
應急維穩工作經費,看守所監管場所水電及羈押人員伙食費,國安工作經費,征兵工作經費等 |
洪江市公安局 |
否 |
|
目標1: |
|
100% |
目標1:全力以赴狠抓安保維穩工作。 |
1-12月 |
2022年 |
733.61 |
60 |
577.34 |
96.27 |
|
禁毒專項,掃黑除惡,電子租賃及監控維護,雪亮工程項目費用,污水檢測費用,執收成本公用經費等 |
洪江市公安局 |
否 |
|
目標2: |
|
100% |
目標2:全力以赴狠抓偵破打擊工作。 |
1-12月 |
2022年 |
2760.48 |
930.42 |
281.66 |
1548.4 |
|
在職人員經費等 |
洪江市公安局 |
否 |
|
目標3: |
|
100% |
目標3:全力以赴狠抓服務經濟發展。 |
1-12月 |
2022年 |
6412.36 |
540.4 |
61.36 |
5810.6 |
|
附件5
2022年度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評分表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 指標 |
分值 |
指標解釋 |
指標說明 |
自評分 |
投 入 |
項目 立項 |
項目立項規范性 |
2 |
項目的申請、設立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立項的規范情況。 |
評價要點: ①項目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設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經過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決策等。 |
2 |
績效目標合理性 |
3 |
項目所設定的績效目標是否依據充分,是否符合客觀實際,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績效目標與項目實施的相符情況。 |
評價要點: ①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黨委政府決策; ②是否與項目單位或委托單位職責密切相關; ③項目是否為促進事業發展所必需; ④項目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業績水平。 |
3 |
||
績效指標明確性 |
3 |
依據績效目標設定的績效指標是否清晰、細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績效目標的明細化情況。 |
評價要點: ①是否將項目績效目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績效指標; ②是否通過清晰、可衡量的指標值予以體現; ③是否與項目年度任務數或計劃數相對應; ④是否與預算確定的項目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 |
3 |
||
資金 落實 |
資金到位率 |
5 |
實際到位資金與計劃投入資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資金落實情況對項目實施的總體保障程度。 |
資金到位率=(實際到位資金/計劃投入資金)?%。 實際到位資金:一定時期(本年度或項目期)內實際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資金。 計劃投入資金:一定時期(本年度或項目期)內計劃投入到具體項目的資金。 |
4.5 |
|
到位及時率 |
2 |
及時到位資金與應到位資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資金落實的及時性程度。 |
到位及時率=(及時到位資金/應到位資金)?%。 及時到位資金:截至規定時點實際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資金。 應到位資金:按照合同或項目進度要求截至規定時點應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資金。 |
2 |
||
過 程 |
業務 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項目單位的業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業務管理制度對項目順利實施的保障情況。 |
評價要點: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 ②業務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規、完整。 |
1.5 |
制度執行有效性 |
2 |
項目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業務管理規定,用以反映和考核業務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情況。 |
評價要點: ①是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 ②項目調整及支出調整手續是否完備; ③項目合同書、驗收報告、技術鑒定等資料是否齊全并及時歸檔; ④項目實施的人員條件、場地設備、信息支撐等是否落實到位。 |
1.5 |
||
項目質量可控性 |
4 |
項目單位是否為達到項目質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單位對項目質量的控制情況。 |
評價要點: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應的項目質量要求或標準; ②是否采取了相應的項目質量檢查、驗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4 |
||
過 程 |
財務 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項目單位的財務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財務管理制度對資金規范、安全運行的保障情況。 |
評價要點: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應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②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是否符合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
2 |
資金使用合規性 |
10 |
項目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資金的規范運行情況。 |
評價要點: ①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②資金的撥付是否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 ③項目的重大開支是否經過評估認證; ④是否符合項目預算批復或合同規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等情況。 |
10 |
||
財務監控有效性 |
5 |
項目單位是否為保障資金的安全、規范運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監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單位對資金運行的控制情況。 |
評價要點: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應的監控機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應的財務檢查等必要的監控措施或手段。 |
5 |
||
產 出 |
項目 產出 |
實際完成率 |
10 |
項目實施的實際產出數與計劃產出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產出數量目標的實現程度。 |
實際完成率=(實際產出數/計劃產出數)?%。 實際產出數:一定時期(本年度或項目期)內項目實際產出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數量。 計劃產出數:項目績效目標確定的在一定時期(本年度或項目期)內計劃產出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數量。 |
9.5 |
完成及時率 |
5 |
項目實際提前完成時間與計劃完成時間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產出時效目標的實現程度。 |
完成及時率=[(計劃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計劃完成時間]?%。 實際完成時間:項目單位完成該項目實際所耗用的時間。 計劃完成時間:按照項目實施計劃或相關規定完成該項目所需的時間。 |
5 |
||
質量達標率 |
10 |
項目完成的質量達標產出數與實際產出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產出質量目標的實現程度。 |
質量達標率=(質量達標產出數/實際產出數)?%。 質量達標產出數:一定時期(本年度或項目期)內實際達到既定質量標準的產品或服務數量。 既定質量標準是指項目單位設立績效目標時依據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或其他標準而設定的績效指標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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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節約率 |
5 |
完成項目計劃工作目標的實際節約成本與計劃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的成本節約程度。 |
成本節約率=[(計劃成本-實際成本)/計劃成本]?%。 實際成本:項目單位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標實際所耗費的支出。 計劃成本:項目單位為完成工作目標計劃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項目預算為參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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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
項目 效益 |
經濟效益 |
5 |
項目實施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影響情況。 |
此四項指標為設置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時必須考慮的共性要素,可根據項目實際并結合績效目標設立情況有選擇地進行設置,并將其細化為相應的個性化指標。 |
5 |
社會效益 |
10 |
項目實施對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影響情況。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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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 |
5 |
項目實施對生態環境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影響情況。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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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影響 |
5 |
項目后續運行及成效發揮的可持續影響情況。 |
4.5 |
|||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 |
5 |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滿意程度。 |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是指因該項目實施而受到影響的部門、群體或個人。一般采取社會調查的方式。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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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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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